洋县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便携式移动彩超购置(医疗服务与保障能力提升)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陕西
便携式移动彩超购置(医疗服务与保障能力提升)项目 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 汉中市汉台区石马路掌间财富大楼17楼06室 获取采购文件,并于 2024年12月12日 14时30分 (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YD-2024068
项目名称:便携式移动彩超购置(医疗服务与保障能力提升)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490,000.00元
采购需求:
合同包1(洋县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便携式移动彩超购置(医疗服务与保障能力提升)项目):
合同包预算金额: 490,000.00元
本合同包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合同履行期限: 20天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合同包1(洋县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便携式移动彩超购置(医疗服务与保障能力提升)项目)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如下:
(1)《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2)《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以及《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3)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07〕51号)。财政部、国家发改委、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联合印发《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4)《财政部 农业农村部 国家乡村振兴局关于运用政府采购政策支持乡村产业振兴的通知》(财库〔2021〕19号)、《财政部 农业农村部 国家乡村振兴局 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关于印发<关于深入开展政府采购脱贫地区农副产品工作推进乡村产业振兴的实施意见>的通知》(财库〔2021〕20号)。(5)《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加快推进我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工作的通知》(陕财办采〔2020〕15号)、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印发《陕西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办法》(陕财办采〔2018〕23号)。(6)其他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合同包1(洋县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便携式移动彩超购置(医疗服务与保障能力提升)项目)特定资格要求如下:
(1)供应商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或自然人,并出具营业执照(事业法人证)或证明文件或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2)提供具有财务审计资质单位出具的2022(或2023)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或开标前六个月内其基本账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附基本存款账户信息等账户证明材料)或政府采购信用担保机构出具的投标担保函; (3)出具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声明; (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时间以税款所属日期为准)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开标前六个月内任意一个月的缴纳证明);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声明; (6)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授权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直接参加投标除外,但须出示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身份证及营业执照复印件); (7)供应商不得为“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名单,不得为中国执行信息公开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不得为()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被财政部门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提供查询结果网页截图并加盖供应商公章); (8)供应商如为代理商的应出具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或医疗器械经营备案证);供应商如为制造商的应出具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或医疗器械生产备案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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