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鲁木齐市生态环境局乌鲁木齐市地下水采样和监测设备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
项目概况
乌鲁木齐市地下水采样和监测设备采购项目 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新疆乌鲁木齐市水磨沟区红光山绿地中心蓝海大厦703室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4年12月12日 11点0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DTC-2024-011-CG
项目名称:乌鲁木齐市地下水采样和监测设备采购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44.220000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44.22000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采购低流速气囊泵2台、潜水泵(2台)、便携式水质多参数测定(1台)、地下水位计和井深仪(2套)、地下水观测井支架及绞盘(2套)。(详细规格参数见磋商文件)
合同履行期限:3天内完成设备到货验收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3、具有有效的独立法人营业执照;
4、法人代表身份证明及授权书、被授权人身份证(法人谈判需提供法人身份证复印件,被授权人依法缴纳近三个月的社会保险的凭据);
5、依法缴纳近三个月的社会保险的凭据;
6、税务部门出具的近三个月的完税证明;
7、提供针对本次项目《反商业贿赂承诺书》;
8、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未被列入失信、重大税收违法案件、财政部门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承诺书;
9、根据《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要求,凡拟参加本次招标项目的供应商,如在“信用中国”网站( www.creditchina.gov.cn) 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信用服务-失信惩戒对象查询-搜索栏输入单位全称-截图)、(/search/cr/)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尚在处罚期内的),“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信息及企业信用信息公示报告,将拒绝其参加本次招标活动(以现场查询为准);
10、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无需提供其他中小企业证明文件。如不是无需提供。
注:“税务部门出具的近三个月的完税证明”:完税证明中“税种”非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请各投标供应商注意!
11、提供相应产品的厂家授权及相应技术彩页资料。
12、须有环保设备仪器经营范围或具有环保设备在环保系统销售过业绩。
13、须提供近三年内任一年的经审计的财务报表(含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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