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定市阜平县沙河流域(王林口段)水生态修复工程勘察、设计、施工总承包(EPC)招标公告
河北
保定市阜平县沙河流域(王林口段)水生态修复工程勘察、设计、施工总承包(EPC)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保定市阜平县沙河流域(王林口段)水生态修复工程勘察、设计、施工总承包(EPC) 已由 阜平县发展改革和科学技术局 以 阜发改[2023]432号、阜发改[2024]351号 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 保定市生态环境局阜平县分局 ,建设资金来自 申请上级专项资金和本级财政资金 ,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00% ,招标人为 保定市生态环境局阜平县分局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设计施工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项目名称:保定市阜平县沙河流域(王林口段)水生态修复工程勘察、设计、施工总承包(EPC); 建设地点:董家沟口村至下游2.56km 段沙河,河道长度2.56km; 建设规模及内容:(1)河道清淤疏浚长度2.56km。(2)岸坡防护4.90km。(3)4m宽车行道1.34km,人行步道1.05km。(4)截污沟1.13km。(5)人工湿地 5100㎡; 计划工期:18个月。
2.2招标范围:勘察、设计、施工总承包(完成该工程的勘察、设计、采购、施工直至竣工验收合格及整体移交、工程保修期内的缺陷修复和保修工作等) 。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对投标人的资格要求如下:
3.1.1资质要求:投标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履行合同的能力。勘察资质:具备工程勘察综合甲级资质或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勘察)乙级及以上资质;设计资质:具备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水利行业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市政行业(给水、排水)专业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施工资质:具备水利水电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或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1.2财务要求:财务状况良好,投标人提供财务承诺函,此承诺函为投标人对本单位财务状况的承诺,格式自拟,并对其真实性负责;
3.1.3信誉要求:投标人在 “信用中国”网站,未被列入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在“中国政府采购网”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查询时间为本招标公告发出之后),如为联合体投标,联合体各方均须满足;
3.1.4其他要求:(1)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投标;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与本项目投标。
3.1.5项目负责人资格要求:拟派项目经理为投标联合体牵头人的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具备水利水电专业或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设计负责人:具备注册土木工程师(水利水电)或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给水排水)执业资格(须为设计单位人员);勘察负责人:具备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执业资格(须为勘察单位人员),项目经理、设计负责人、勘察负责人需提供2024年度在本投标单位任意月份缴纳养老保险证明文件
。
3.2 本次招标 接受 联合体投标。 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联合体牵头人必须为符合上述要求的施工企业。联合体资质按照联合体协议约定分工认定。投标人可由具备以上资质的勘察、设计、施工企业组成联合体进行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a.组成联合体的成员单位不得超过三家;b.联合体各方须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的权利义务;c.联合体各方均具备为在中国注册独立法人企业资格并依法取得企业营业执照;d.投标联合体的组成与结构不得变动;e.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项目中投标;f.联合体成员应当具备承担招标项目所需相应资质条件和能力
4.招标文件的获取
1、获取截止时间:2024-12-06 17:00请注册并升级VIP会员或高级会员,查看投标方式
款
付费指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