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安市医疗保障局2025年度城乡居民大病保险承办业务采购项目(二次)竞争性磋商公告
2025年度城乡居民大病保险承办业务采购项目(二次) 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 全国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平台(陕西省·延安市)平台获取磋商文件 获取采购文件,并于 2024年12月13日 14时30分 (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YAQY-2024-18.1B1
项目名称:2025年度城乡居民大病保险承办业务采购项目(二次)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1,460,000.00元
采购需求:
合同包1(延安市医疗保障局2025年度城乡居民大病保险承办业务采购项目):
合同包预算金额: 1,460,000.00元
合同包最高限价: 1,460,000.00元
本合同包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合同履行期限: 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合同包1(延安市医疗保障局2025年度城乡居民大病保险承办业务采购项目)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如下:
(1)《财政部 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 (2)《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 (3)《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 (4)《关于运用政府采购政策支持乡村产业振兴的通知》(财库〔2021〕19号); (5)《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 (6)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印发《陕西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办法》(陕财办采〔2018〕23号); (7)陕西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绿色采购有关问题的通知》(陕财办采〔2021〕29号); (8)《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 (9)《财政部 国务院扶贫办关于运用政府采购政策支持脱贫攻坚的通知》(财库〔2019〕27号); (10)其他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或如有最新颁布的政府采购政策,按最新的文件执行。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合同包1(延安市医疗保障局2025年度城乡居民大病保险承办业务采购项目)特定资格要求如下:
(1)供应商应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企业法人、事业法人、其他组织或自然人,出具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自然人参与的提供其身份证明; (2)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直接参加,须出示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 (3)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记录声明; (4)税收缴纳证明:提供自2024年1月1日以来连续缴纳的三个月的纳税证明或完税证明,纳税证明或完税证明上应有代收机构或税务机关的公章,依法免税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关文件证明; (5)社会保障资金缴纳证明:提供自2024年1月1日以来连续缴存至少三个月的社会保障资金缴存单据或社保机构开具的社会保险参保缴费情况证明,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关文件证明; (6)财务状况:提供2023年度财务报表(至少包括现金流量表、资产负债表、利润表,成立时间至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不足一年的可提供成立后任意时段的资产负债表)或其开标前三个月内基本存款账户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7)供应商应为符合国家金融监督管理局延安监管分局规定的延安市具有大病保险经营资质的保险公司; (8)供应商2024年二季度末风险综合评级结果应为B类以上; (9)供应商不得为“信用中国”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供应商,不得为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被财政部门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提供查询结果网页截图并加盖供应商公章),非企业单位提供书面声明,加盖公章; (10)缴纳保证金的银行转账或电汇凭证; (11)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磋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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