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和县2024年中央农业生产防灾减灾资金(农作物重大病虫害防控)采购项目(第四次)
泰和县2024年中央农业生产防灾减灾资金(农作物重大病虫害防控)采购项目(第四次)
项目概况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XRHJA-2024-CG010-3
项目名称:泰和县2024年中央农业生产防灾减灾资金(农作物重大病虫害防控)采购项目(第四次)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预算金额:1330000.00 元
最高限价:1330000.00
采购需求:
合同履行期限:按招标文件执行。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 人实体或其他组织; 1.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1.3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 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1.4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1.5参加政府采购活 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1.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资格要求。 2.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 采购活动;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 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3.供应商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 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被“”网站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 单(处罚期限尚未届满的),不得参与本项目的政府采购活动; 注:【根据《吉安市财政局关 于在政府采购资格审查环节推行信用承诺制的通知》(吉财购〔2023〕25 号)】,以上资格证 明材料供应商可采用【吉安市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信用承诺函】方式提供(详见第五章投标文件 格式)。 4.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4.1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项目,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响应供应商应按照 《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的中小行业划 分标准,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4.2本项目落实促进中小企业发展 政策、监狱企业扶持政策、残疾人企业扶持政策、政府采购节约能源政策、政府采购环境保护政 策等,具体规定详见招标文件;5.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响应供应商须具有《农药生产许可证》或《农药经营许可证》(提供证书原件扫描件并加盖供应商公章)。 6.其他要求 6.1 供应商须提供法人身份证明或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或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 (或自然人手印)。 6.2有意向的供应商必须在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注册并办理江西省 CA 数字证书和电子签章,具体要求详 见“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网站首页 CA 及签章办理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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