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人民检察院第二分院能源费用托管项目的公开招标公告
项目概况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 31000000024102914
项目名称: 上海市人民检察院第二分院能源费用托管项目
预算编号: 0024-W000138955
预算金额(元): 16603392元 ( 国库资金:0元;自筹资金:16603392元 )
最高限价(元): 包1-16603392.00元
采购需求:
包名称: 上海市人民检察院第二分院能源费用托管项目
数量: 1
预算金额(元): 16603392.00
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用途: 上海市人民检察院第二分院位于上海市静安区中山北路555号,总建筑面积18374m2,共11层,于1999年投入使用。随着使用年限的增加,大楼逐渐面临设备老化、能效下降、智能化水平不足等问题,空调系统、热水系统、能耗监测系统、BA控制系统均存在节能潜力和改进空间。针对以上情况,计划采用能源费用托管型合同能源管理模式,引入第三方专业托管单位,实施设备更新和数字化系统建设,开展科学、精细化能源运行管理,实现我院绿色低碳转型,践行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的理念。
合同履约期限: 本项目托管服务期从2025年1月1日起,共10年
本项目( 否 )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1)本项目推行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发展,扶持不发达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等相关政策。 (2)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等规定,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中小型企业应当按照规定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 2、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3、具有建筑机电安装工程专业承包叁级及其以上资质及具备《安全生产许可证》(非本市企业须经上海市建设工程主管部门备案),拟任项目经理具有机电工程专业二级建造师及以上执业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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