榆林高新区榆横第一工业污水处理有限公司杂盐(HW11,900-000-11)处置项目招标公告
陕西
一、招标条件
本 榆林高新区榆横第一工业污水处理有限公司杂盐(HW11,900-000-11)处置项目 已由 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 自筹资金 2210 万元, 招标人为 榆林高新区 榆横第一工业污水处理有限公司 。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 公开招标 。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 榆林高新区榆横第一工业污水处理有限公司生产运行过程中所产生杂盐(HW11, 900-000-11)综合利用处置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 1 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榆林高新区榆横第一工业污水处理有限公司杂盐(HW11,900-000-11)处置项目;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 榆林高新区榆横第一工业污水处理有限公司杂盐(HW11,900-000-11)处置项目) 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
1.投标人须是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提供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
2.投标人须具备一般纳税人资格,提供税务机关出具的一般纳税人资格证明,或近期开具的 增值税专用发票记账联,或税务机关官方网站一般纳税人查询记录截图。
3.投标人须具备生态环境行政主管部门颁发且在有效期内的危险废物(HW11,900-000-11) 经营许可证,同时核准的危险废物(HW11,900-000-11)经营方式须为综合利用处置(综合 利用处置规模须≥30000 吨/年);投标人须具备能综合利用污水处理过程中产生杂盐的要求, 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4.投标人须提供企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表。
5.投标人须具备生态环境行政管理部门颁发有效的排污许可证,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6.投标人财务状况良好,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财产被冻结、接管、破产状态。提供 2023 年度经审计机构或会计事务所审计完整版的审计报告。成立时间至投标文件递交不足一年 的,投标人须提供成立时间后任一时间的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等材料。
7.信誉要求:投标人存在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具备投标资格。
a.被责令停业的;
b.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
c.受到有关行政执法部门处罚被取消投标资格的(黑名单);
d.被列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经营异常名录、严重违法失信名单(黑名单);列入“信 用中国”经营异常、严重失信主体名单;列入“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本项须提供上述网站截图;生成时间段为招标文件发出至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内,截图须 显示时间及网站名称。
8.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招标项目的投 标。
9.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本项目 不允许 联合体投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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