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局集团公司上海客运段音视频记录仪、对讲机采购项目竞争性谈判采购公告
上海
竞争性谈判
业主单位
上海局集团公司上海客运段音视频记录仪、对讲机采购项目竞争性谈判采购公告
(项目编号:STWZ-GT2024-776)
- 采购条件
本采购项目上海局集团公司上海客运段音视频记录仪、对讲机采购项目采购人为上海客运段,采购项目资金已落实,具备采购条件,现对音视频记录仪、对讲机采购进行公开竞争性谈判。 - 采购范围及相关要求
详见附件1。 - 供应商资格要求
3.1 本次采购供应商须具备的资格要求: 1.基本情况: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合法的营业执照的生产商或者品牌授权代理商,能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若投标单位为授权代理商,须出具授权代理证明和原厂售后服务承诺函,同一授权链上的代理商不得同时参与投标。 2.财务能力:投标单位须提供近两年经第三方审计的财务报告。(2022年和2023年) 3.业绩要求:投标单位须提供至少一份同类物资供货业绩,并提供销售合同复印件等证明材料。(2022年至今) 4.质量保证能力:投标产品须提供经CMA或CNAS认证的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 5.履约信用:不接受2023年至今通过“信用中国”网站查询相关主体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投标人(投标文件须提供“信用中国”网站相关查询网页截图);不接受国铁集团处罚期内的投标供应商(投标文件须提供平台信用评价结果查询截图);不接受2023年至今被国铁集团纳入过“黑名单”的投标供应商(投标文件须提供平台信用评价结果查询截图)(共3张截图)。不接受国铁集团2023年物资供应商年度信用评价为C、D级的供应商。 6.其他要求:不接受联合体类报价,有关联性质的企业不得同时参与报价。 7.本项目采用公开竞争性谈判采购方式,资格审查采取资格后审方式。
3.2 本次采购不接受联合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