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侨中学校园智能化安防改造竞争性谈判公告
项目概况
华侨中学校园智能化安防改造 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漳州市胜利东路九龙官邸C2单元503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4年12月09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HXCGZ(2024)-059
项目名称:华侨中学校园智能化安防改造
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
预算金额:27.361300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27.36130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合同履行期限:详见谈判文件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进口产品:不适用于本项目
节能产品:按照《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发布参与实施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机构名录的公告》(2019年第16号)、《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加强政府绿色采购工作的通知》(闽财规〔2024〕3号)规定执行。
环境标志产品:按照《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发布参与实施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机构名录的公告》(2019年第16号)、《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加强政府绿色采购工作的通知》(闽财规〔2024〕3号)规定执行。
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相关政策: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第六条第二项规定“因确需使用不可替代的专利、专有技术,基础设施限制,或者提供特定公共服务等原因,只从中小企业之外的供应商处采购的”和第三项规定“按照本办法规定预留采购份额无法确保充分供应、充分竞争,或者存在可能影响政府采购目标实现的情形”,本项目不适宜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采用资格承诺制的供应商,须根据投标(响应)格式文件要求提供资格承诺函,否则,视为未按照采购文件规定提交供应商的资格及资信文件,按资格审查不合格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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