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州市职业大学高邮湖校区学生公寓教师公寓组合家具采购公告(二)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 JSZC-321000-JZCG-G2024-0194
项目名称: 扬州市职业大学高邮湖校区学生公寓教师公寓组合家具
预算金额: 805.122000万元(采购包1:727.200000万元;采购包2:77.922000万元)
最高限价(如有): 分包一最高限价为727.2万元、分包二最高限价为77.922万元。
采购需求:
扬州市职业大学高邮湖校区项目由扬州市职业大学和高邮市政府合作共建,项目占地 570 亩,计划涵盖 7 个学院、 200 个班级,可满足近 6000 人规模的在校生使用需求。本项目 拟采购 2 号与 4 号学生公寓以及教师公寓家具一批,共两个分包,分包一、学生公寓家具,分包二、教师公寓家具,投标人可同时参与本项目两个包的投标,但不可兼中且不可为同一制造商。本项目开标评标顺序为分包一、分包二。详细内容见本招标文件第四章。
合同履行期限: 详细内容见本招标文件第四章。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否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一)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2.上一年度的财务状况报告(成立不满一年无需提供);
3.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提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一年内任意一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及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投标人依法享受缓缴、免缴税收、社会保障资金的提供证明材料。);
4.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书面声明;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6.供应商信用承诺函;
7.未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信用记录。(投标文件中无需提供证明材料)
(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供应商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三)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