灌云县妇幼保健院新建变配电和10KV线路红线外接入工程施工
江苏
招标公告
灌云县妇幼保健院新建变配电和 10KV线路红线外接入工程施工 招标公告
标段编号: 3207232411010001001001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灌云县妇幼保健院新建变配电和10KV线路红线外接入工程 (项目名称)已由 灌云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项目审批、核准或 备案机关名称)以 灌发改投资〔2024〕88号、灌发改投资〔2024〕100号 ( 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 项目业主为 灌云县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 ,建设资金来自 财政 (资金来源) ,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 工程施 工( 标段)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受招标人委托具体负责本工程的招标事宜。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2.1.1建设地点: 位于灌云县长江路以南,长安东路以北,韶山路以东
2.1.2建设规模: 本工程为灌云县妇幼保健院新建变配电和10KV线路红线外接入工程,新建变配电工程包括变压器、高压柜、低压柜、充电桩总配电箱、电缆、室外排管、电缆沟及电缆井等工程施工;10KV线路红线外接入工程包括新建四通井13座,直线井8座,直线中间接头井1座,基础井2座,新建4回拖管电缆通道路径长约3124m,新建4回排管电缆通道路径长5m,新建电缆路径长度180m等。
2.1.3 最高投标限价 : 17018187.94 元 (高于该控制价否决其投标)
2.1.4工期要求: 60日 历天
2.1.5 其他 : 质量标准:合格,符合江苏省电力公司变配电设施建设标准和苏电运检〔2016〕501号文相关规定的要求, 并正式送电交付使用 。
2.2招标范围: 包括土建工程、安装工程;具体详见工程量清单及图纸 。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须具备投标单位资质要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有效的 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或输变电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 ,同时具有 有效的 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颁发有效的承装(修、试)类五级及以上的电力设施许可证 ,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具有安全生产许可证(在有效期内);
3.2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有效的 机电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 一 级(资格) ,同时具备建造师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 B 类)(在有效期内),且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①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②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 6 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
③ 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者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 5年的。
3.3 投标人及拟派项目负责人应具备其他要求:
投标人 承担过类似工程 : /
3.4 投标人不 得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3项规定的情形。
3.5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① 本工程招标工作遵照苏建建管 [ 2013 ] 508 号文、苏建招函 [ 2017 ] 312 号文、连建管函 〔 2021 〕 202 号 文、连建发 〔 2021 〕 338 号 文件执行。对企业不出借挂靠资质、申请材料的真实性、投标人企业未被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限制在招标项目所在地投标 、项目负责人无在建工程 等采用信用承诺方式由投标人自行承诺。(格式详见招标文件投标人承诺书)。
投标人、法定代表人、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记录由投标当事人自行承诺(格式详见 “投标人承诺书”)。说明:无行贿犯罪承诺必须反 映 投标人(超过 3年)、法定代表人(超过5年)、项目负责人(超过5年)无行贿犯罪记录。具体时间从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倒算。
②本工程执行“江苏省清理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连云港市清理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和农 民工工资领导小组办公室” 相关通报文件,凡是出现在文件中以及在工程所在地被行政监督主管部门限制准入的投标单位和项目经理且未解禁的投标将被否决。
③本工程执行苏建建管 〔 2017〕236号 文、苏建建管 〔 2016〕214号 文及相关问题解释的规定,依法应当进行招标的工程,招标投标时,除项目经理外,其他现场人员不再要求明确;施工合同备案时执行最新文件苏建规 〔 2020〕1号 文规定 , 项目经理随招投标系统自动导入施工合同备案系统,其他关键岗位人员需在企业已注册(或备案)的人员库中勾选后自动生成(重要提醒:投标人请慎重考虑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的安排,确保施工合同按时备案,否则产生的后果自行承担,给招标人造成损失的还需赔偿)。
④挂靠、出借、出让资质的一经查实,将对此不良行为进行曝光,限制其一年投标权。
⑤投标人标中、标后被发现存在挂靠行为,围串标行为的,将被取消投标或中标(候选人)资格、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合同解除及清除出场,已完成的工程量不予结算,一切损失自行承担。注:出借(挂靠)资质行为认定依据《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违法行为认定查处管理办法的通知》[建市规 〔 2019〕1号 ]等文件涉及“违法转包、分包、挂靠”等条款精神。
⑥本工程执行苏建招办 〔 2019〕2号 、 建市 〔 2021〕11号 。
⑦本工程执行苏信用办 〔 2018〕23号 “关于印发《关于在公共资源交易领域的招标投标活动中建立对失信被执行人联合惩戒机制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 以 “信用中国”公布的“失信惩戒”查询对象模块的信息为准,惩戒期限自网站上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信息中载明的发布时间开始,直至撤销或更正信息中载明的发布时间的期间。在评标阶段,投标人正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评标委员会不得推荐该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在中标候选人公示至发出中标通知书的期间,公示的中标候选人正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招标人将取消其中标资格,并重新确定中标人。
3.6 本次招标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3.7执行苏建招办 〔 2022〕2号 、苏建函建管 〔 2019〕233号 ,投标人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日,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结果不处于不合格状态(仅对企业某项被核查为不达标的资质进行限制,不影响该企业其他核查达标的资质参加招投标、合同备案等经营活动)。投标人的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结果由招标人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日登录 “江苏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进行查询获取。
4.招标文件的获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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