蕲春县人民医院物业管理服务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蕲春县人民医院物业管理服务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发布日期:2024-12-04 21:00:45
|
发布单位:蕲春县政府采购中心|
项目开标时间:2024-12-25 09:00:00|
项目监管地:蕲春县|
阅读次数:【项目概况】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 8a84828791315aaf01916db70aa77fc6
2、采购计划备案号: 421126-2024-01434
3、项目名称: 蕲春县人民医院物业管理服务项目
4、采购方式: 公开招标
5、预算金额: 1700 (万元)
6、最高限价: 1700 (万元)
7、采购需求:
蕲春县人民医院物业管理服务项目,服务范围包括:(一)蕲春县人民医院及蕲春县人民医院传染病大楼:1.医院环境保洁服务(包括室内外环境清洁、医疗、生活废物收集);2.医院安全管理(包括治安、财产、交通疏导、应急处理);3.医疗辅助服务(包括导医、导诊、护士助理、文员、医疗运送)、医院物资运送服务(包括医疗器械(药品)、卫生材料和后勤物资);4.医院机电设备运行维护(包括强电系统、锅炉)、医院给排水系统运行维护(包括冷供水系统、热供水系统、消防给水系统、污水处理排放系统)、医用气体工程与运行维护(包括中央氧气系统、物业维修)、院内电瓶车充电桩安装与管理。(二)为了便于院方统一管理与协调,院区商业服务中心及医院食堂经营权本次招标不用报价,由院方确定经营合作范围,由此次中标人与院方签订商务合同时,按院方要求的合作范围和经营项目要求来经营,不另行招标。
8、合同履行期限: 服务周期1年(第1年的服务周期结束后,采购人将根据服务质量考核结果确定是否与中标人续签第2年、第3年合同)
9、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否
10、是否可采购进口产品: 0
11、本项目(是/否)接受合同分包: 否
12、本项目(是/否)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 否
13、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价格扣除优惠为: 15%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即: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本项目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3、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不得再参加本项目的其他招标采购活动。
4、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5、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政府采购优先采购环保产品政策;政府采购强制、优先采购节能产品政策;政府采购促进中小微企业发展(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微型企业)等政策。
6、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提供有效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请注册并升级VIP会员或高级会员,查看投标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