湛江市第二中医医院购置两台细菌检验设备及一批辅助类设备招标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GDTHSF2024-079
项目名称:湛江市第二中医医院购置两台细菌检验设备及一批辅助类设备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预算金额:2,279,600.00元
采购需求:
采购包1(湛江市第二中医医院购置两台细菌检验设备及一批辅助类设备包组一):
采购包预算金额: 1,018,000.00元
本采购包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合同履行期限: 合同签订后1个月内完成供货、安装、调试、直至验收合格,并交付用户方使用。
采购包2(湛江市第二中医医院购置两台细菌检验设备及一批辅助类设备包组二):
采购包预算金额: 1,261,600.00元
本采购包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合同履行期限: 合同签订后1个月内完成供货、安装、调试、直至验收合格,并交付用户方使用。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投标供应商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提供下列材料: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投标人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并合法运作的独立法人机构。投标(响应)时提交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或身份证等相关证明)副本复印件。
2)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投标截止日前6个月内任意1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如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提供相应证明材料。如供应商已对接“粤省事”“粤商通”“粤信签”等系统且能通过系统查询到相关内容,则只需提供已对接“粤省事”“粤商通” “粤信签”等系统且能通过系统查询到相关内容的承诺声明函)。
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23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复印件或2024年至今任意3个月的财务报表复印件(新成立的公司可提供本年度任意1个月的财务报表复印件)或基本开户行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材料复印件;如投标人已对接“粤省事”、“粤商通”、“粤信签”等系统且能通过系统查询到相关内容,则只需提供已对接“粤省事”、“粤商通”、“粤信签” 等系统且能通过系统查询到相关内容的承诺声明函)注:如提供基本开户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材料的,需同时提供基本账户存款账户信息打印页或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复印件。
4)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填报设备及专业技术情况表(格式自拟)或提供书面承诺。
5)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参照投标函相关承诺格式内容。 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根据财库〔2022〕3号文,“较大数额罚款”认定为200万元以上的罚款,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明确规定相关领域“较大数额罚款”标准高于200万元的,从其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采购包1(湛江市第二中医医院购置两台细菌检验设备及一批辅助类设备包组一)特定资格要求如下:
(1)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不处于()“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以资格审查人员于投标(响应)截止时间当天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及(/)查询结果为准,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供应商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 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本采购项目(或采购包) 投标(响应)。 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 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 监理、 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 不得再参与本项目投标(响应)。 投标函相关承诺要求内容。
(3)投标人为生产企业且所投产品包含第二、三类医疗器械,则提供有效的《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复印件;投标人为经营企业且所投产品包含第三类医疗器械,则提供有效的《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复印件;如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则从其规定。
采购包2(湛江市第二中医医院购置两台细菌检验设备及一批辅助类设备包组二)特定资格要求如下:
(1)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不处于()“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以资格审查人员于投标(响应)截止时间当天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及(/)查询结果为准,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供应商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 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本采购项目(或采购包) 投标(响应)。 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 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 监理、 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 不得再参与本项目投标(响应)。 投标函相关承诺要求内容。
(3)投标人为生产企业且所投产品包含第二、三类医疗器械,则提供有效的《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复印件;投标人为经营企业且所投产品包含第三类医疗器械,则提供有效的《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复印件;如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则从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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