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津南区辛庄镇人民政府综合文化服务中心物业服务项目竞争性磋商
项目概况
天津市津南区辛庄镇人民政府综合文化服务中心物业服务项目 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4年12月16日 15点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BCZB-2024-TJJN-252
项目名称:天津市津南区辛庄镇人民政府综合文化服务中心物业服务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47.18880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天津市津南区辛庄镇人民政府综合文化服务中心物业服务,详见项目需求书。
合同履行期限:签订合同之日起1年(特殊情况以合同为准)。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一)按照《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要求,根据磋商当日(查询时间为磋商过程中)“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的信息,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投标人,拒绝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同时对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进行打印存档。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或基金会法人登记证书,提供复印件加盖公章。2.财务状况报告等相关材料A.提供经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2023年度审计报告(含报表)或近半年内由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响应文件中提供复印件加盖公章。 B.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的书面声明,响应文件中提供书面声明原件。 注:A、B两项提供任意一项均可。3.供应商须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响应文件中提供书面声明原件。4.提供2024年1月至今任意一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证明材料;依法不用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应提供税务机关出具的依法免税的证明文件或社会保险基金管理部门出具的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文件,响应文件中提供复印件加盖公章。5.供应商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提交响应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成立不足3年的供应商,可提供自成立以来无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响应文件中提供书面声明原件。6.供应商须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委托代理人参加磋商。供应商代表若为法定代表人需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供应商代表若为被授权的委托代理人,须提供法人代表授权书(需由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和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磋商,响应文件中提供书面声明原件。
请注册并升级VIP会员、高级会员及询价会员,查看投标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