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陵中学教学仪器设备购置竞争性谈判公告
教学仪器设备购置 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 延安市宝塔区文化沟小区1单元402室 获取采购文件,并于 2024年12月12日 15时30分 (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HCXM2024-11
项目名称:教学仪器设备购置
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
预算金额:487,600.00元
采购需求:
合同包1(黄陵中学教学仪器设备购置):
合同包预算金额: 487,600.00元
合同包最高限价: 487,600.00元
本合同包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合同履行期限: 20天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合同包1(黄陵中学教学仪器设备购置)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如下:
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供应商应为中小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供 应商参加谈判时必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或监狱企业证明文件;本项目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工业; (1)《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 (2)《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 (3)《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07〕51号); (4)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 号); (5)《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 (6)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 (7)《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印发<陕西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办法>的通知》(陕财办采〔2018〕23号)。 (8)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加快推进我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工作的通知》(陕财办采〔2020〕15号); (9)陕西省财政厅关于落实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政策有关事项的通知(陕财办采函〔2022〕10号); (10)陕西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陕财办采〔2022〕5号; (11)《陕西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落实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相关政策的通知》;陕财办采〔2023〕3号; (12)《陕西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优化政府采购营商环境有关事项的通知》(陕财办采〔2023〕4号); (13)如有最新颁布的政府采购政策,按最新的文件执行。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合同包1(黄陵中学教学仪器设备购置)特定资格要求如下: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提供合法有效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等国家规定的相关证明,自然人参与的提供其身份证明; (2)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委托代理人参加须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及被授权人身份证)或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直接参加只须提供本人身份证); (3)财务状况:提供2022年度或2023年度经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 (成立时间至开标时间不足一年的可提供成立后任意时段的资产负债表)或谈判截止时间前六个月内其基本账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政府采购信用担保机构出具的担保函或表明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的诚信声明(以上四种形式的资料提供任何一种即可); (4)社会保障资金缴纳证明:供应商须提供近一年内已缴存的任意一个月的社会保障资金缴存证明或社保机构开具的社会保险参保缴费情况证明或具有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诚信声明;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应提供相关文件证明; (5)供应商需提供近一年内已缴纳的至少一个月的纳税证明或完税证明(增值税或所得税)或具有依法缴纳税收的缴纳记录的诚信声明,依法免税的单位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6)供应商应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承诺书); (7)供应商应出具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8)供应商不得列入“信用中国”网站中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名单,不得为“中国执行信息网”网站失信被执行人,不得为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被财政部门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提供查询结果网页截图,并加盖供应商公章; (9)单位基本开户信息; (10)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谈判; (1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