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方市人民医院-东方医院创建三甲医院项目(二期工程)家具家电、办公设备、窗帘软装项目(第二次)-竞争性磋商公告
项目概况
东方医院创建三甲医院项目(二期工程)家具家电、办公设备、窗帘软装项目(第二次) 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海口市龙华区渡海路1-31号(宝岛花园C栋铺面二层)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4年12月16日 10点0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HNTXGP2024-022R
项目名称:东方医院创建三甲医院项目(二期工程)家具家电、办公设备、窗帘软装项目(第二次)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157.989342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157.989342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东方医院创建三甲医院项目(二期工程)家具家电、办公设备、窗帘软装项目(第二次)
合同履行期限:(交货期限):签订合同之日起20日历天按合同要求完成供货及安装工作;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的、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提供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或者三证合一复印件加盖公章);(2)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承诺函加盖公章); (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承诺函加盖公章);(4)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承诺函加盖公章);(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承诺函加盖公章);(6)供应商必须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 (https://www.creditchina.gov.cn/) “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未被列入中国执行信息公开 “失信被执行人”,以及未被列入(/) “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提供承诺函或信用截图并加盖单位公章,以现场查询为准);(7)提供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无环保类行政处罚记录声明函(环保类行政处罚记录声明函加盖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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