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泰市精神病医院地面道路辅助工程及院墙建筑工程磋商公告
新泰市精神病医院地面道路辅助工程及院墙建筑工程磋商公告
项目概况
新泰市精神病医院地面道路辅助工程及院墙建筑工程 的 潜在供应商应在泰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获取磋商文件,并于 2024年12月17日09点00分( 北京时间)前递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 SDGP370982000202402000103
泰安市公共资源交易网编号: XT-ZC-20241204-01
项目名称:新泰市精神病医院地面道路辅助工程及院墙建筑工程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 64.942844 万元
采购需求:新泰市精神病医院地面道路辅助工程及院墙建筑工程,具体内容详见磋商文件
合同履行期限: 30 日历天。
本项目(是 / 否)接受联合体:否。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 、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 、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供应商应符合《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规定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等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 ( 中小企业划分标准依据《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 ( 工信部联企业〔 2011 〕 300 号 )) ;
3 、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3.1 、供应商须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安全生产许可证,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 B 证),且未在其他正在施工或正在承接的项目中担任项目经理;
3.2 、 根据《关于对公共资源交易领域严重失信主体开展联合惩戒的备忘录》(发改法规〔 2018 〕 457 号)和《山东省公共资源交易信用管理办法》(鲁发改公管〔 2018 〕 1359 号)及《关于对财政性资金管理使用领域相关失信责任主体实施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发改财金 [2016]2641 号文件)等文件规定,凡被列为失信主体的失信企业,依法限制参与本项目投标;
3.3 、根据财政部财库【 2016 】 125 号文件《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 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通过登录”信用中国”网站( www.creditchina.gov.cn )、( )等渠道查询投标人信用记录,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的企业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4 、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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