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安市墩头镇专职消防救援站工程施工总承包资格后审公告
江苏
海安市墩头镇专职消防救援站工程施工总承包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海安市墩头镇专职消防救援站工程 已经 海安市行政审批局 批准建设,批文号为 海行审投资〔2024〕127号 , 招标人为 海安市墩头镇人民政府 , 代建单位 为 海安市政府投资项目工程建设中心 , 建设资金来自 财政 ,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 。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 施工总承包 进行公开招标。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2.1.1工程地点:海安市墩头镇墩西村四组。
2.1.2工程规模:本项目总投资为560万元,总建筑面积约1246.6平方米,主要包含新建综合楼(地上2层,局部3层,建筑面积1016平方米)、新建训练塔(地上9层,建筑面积230.6平方米)、现有门卫室改造、室外配套建设等内容 。
2.1.3合同估算价: 470万元。
2.1.4工期要求:230日历天,计划开、竣工日期:2024 年12月20日到2025年8月6日(2024年12月30日之前必须进场,具体开工日期以监理人发出的开工通知中载明的开工日期起算)。
2.1.5 质量要求:符合国家规定的合格标准;
2.2招标范围:海安市墩头镇专职消防救援站工程施工总承包,主要包含土建、安装(含消防、智能化等)、室内外装饰装修、室外工程(包含但不限于室外地下管网、场地、水池、沙坑、围墙、旗杆等)等所有专业及其配套设备设施工程的施工及对招标人另行专业分包工程实施总承包管理,具体内容详见图纸和工程量清单。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 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具有有效的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 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 建筑工程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证书,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 ;且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 1)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 2)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
提醒: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建办市〔2021〕40 号)的规定,自 2022 年1月1日起,一级建造师统一使用电子证书,纸质注册证书作废。若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为一级建造师,则须提供符合建办市(2021)40 号文件要求的电子注册证书,否则资格审查不予通过。请各投标人及时更新主体库信息,若因信息更新不及时而导致资格审查不通过,其风险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拟派项目负责人为二级建造师的,必须按照《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我省二级建造师、二级造价工程师、二级注册建筑师、二级注册结构工程师注册证书电子证照换发的公告》(〔2023〕26号)文件要求换发新的注册证书电子证照,并及时更新诚信库,否则不予认可,其他省从其规定。
投标人安排项目负责人时,须慎重考虑拟安排项目负责人的健康状况、家庭状况、距离退休年龄及其本人意愿等情况,中标后及签订合同后除因不可抗力因素外,不得更换项目负责人。否则,发包人有权追究承包人的违约责任。
3.3投标人及拟派项目负责人应具备其他要求:
( 1)投标人或项目负责人承担过类似工程: 无 ;
( 2)2022年12月01日以来,企业和拟派项目负责人没有因串通投标、弄虚作假、以他人名义投标、骗取中标、转包、违法分包等六种违法行为受到建设等有关部门行政处罚的;
( 3)2023年12月01日以来,企业没有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不含项目负责人多投多中后放弃)、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拒不提供履约保证金情形的;
( 4)2024年09月01日以来,企业没有因拖欠工人工资被招标项目所在地江苏省或南通市或海安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报批评的;
( 5)投标人或者拟派项目负责人近五年内在招标人之前的工程中没有履约评价不合格的,,履约评价不合格的名单如下:江苏奥尊建设有限公司、南通中沪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江苏富然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本工程拒绝其参加投标;
( 6)投标人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以开标日当天“信用中国”网站公布名单为准)。
( 7)投标单位因安全生产事故被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的,不得参与本项目的投标活动。
( 8)企业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
( 9)根据省厅《关于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不合格企业参加招投标相关事宜的复函》苏建函建管〔2019〕233号的规定,投标人某项被核查为不达标的资质,不得参加该资质的招投标、合同备案等经营活动。
投标人如为省外企业,按照《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第二十八条要求,取得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的企业,应当保持企业注册执业人员满足相应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要求的条件。企业注册执业人员达标情况,施工总承包特级资质所需的注册一级建造师按 “标准”考核,其他资质所需的注册执业人员暂时按“标准”中同类别最低等级资质的要求考核。注册执业人员以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中的注册人员数量进行认定。江苏省外的投标人某项被评标委员会认定为企业注册执业人员不达标的资质,不得参加该资质的招投标、合同备案等经营活动。
( 10)其他要求:a、授权委托书;b、投标时,只须提供项目负责人和授权委托人投标截止时间前三个月(不含投标截止时间当月)中至少一个月的社保缴纳查询情况;如不能提供社保缴纳查询情况,只须提供授权委托代理人、项目负责人的有效劳动合同,投标人承诺项目负责人和授权委托人为本单位正式员工;若提供与事实不符的承诺,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理;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年龄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项目负责人及授权委托人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或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但提前退休的,提供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出具的退休证明材料和与投标人签订的有效劳务协议;c、投标人承诺书;d、农民工工资支付承诺书。
企业信用评价档案。投标人须持有南通市城乡建设局颁发的《南通市建筑业企业信用管理手册》或针对本项目的《南通市建筑业企业(单项投标)信用管理手册》(以下合称为《信用手册》),且《信用手册》未处于在拟投标项目所在地暂停或停止使用状态。投标人拟派的项目负责人为注册建造师的,须将项目负责人的身份信息录入《信用手册》(因南通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系统的原因,对信用手册中的项目负责人的执业注册信息,不做要求。项目负责人的执业注册信息,以注册执业证书的信息为准);
提醒:根据市城乡建设局《南通市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南通市建筑业企业信用手册管理办法〉规定》,请市各建筑业企业及时登录南通市建筑市场监管平台,按照《办法》要求,更新单位的信用手册,上传完成后点击上报,联系当地住建局审核。(如开发区联系开发区住建局,崇川区联系崇川区住建局,县区联系县区住建局)。审核完毕后,企业可以自行打印信用手册,无需至南通政务中心打印。 因评标区无二维码设备扫描,不能直接提供二维码,投标单位需将更新后的信用信息内容(包含 项目负责人 信息),以图片等形式标记上传到投标文件中 。如不按要求操作,由此造成的后果由投标单位自己承担。在此期间,新老版本信用手册具有同等效力。
3.4投标人不得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情形。
3.5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6依法应当进行招标的工程,招标投标时,除项目负责人外,其他现场人员不再要求明确;施工合同要素归集时,项目负责人随招投标系统自动导入施工合同要素归集,关键岗位人员配备标准及要求按苏建建管[2022]387 号文执行。
3.7本工程执行政府采购优先采购节能产品和环境标志产品。节能产品是指列入财政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制定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环境标志产品是指财政部、国家环保总局制定的《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
代理人(授权委托人须另带授权书)、项目负责人须携带本人身份证在约定时间内到招标人指定地点共同参加合同签订。**
合同签订后,项目负责人及其他项目管理人员及时办理相关备案手续,并按合同约定及现场要求到岗履职。
4.招标文件的获取
1、获取截止时间:2024-12-16 23:59请注册并升级VIP会员或高级会员,查看投标方式
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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