庄河市儿童早期发展示范基地建设第一批医疗设备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项目概况
庄河市儿童早期发展示范基地建设第一批医疗设备采购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登录“大连市政府采购云平台在线申请获取采购文件(进入‘项目采购’应用,在获取采购文件菜单中选择项目,申请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4年12月26日09点0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ZH-2024-051
项目名称:庄河市儿童早期发展示范基地建设第一批医疗设备采购项目
预算金额:96万元
最高限价:96万元
采购需求:全数字 彩色多普勒超声诊断仪1台 (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
备注:本次招标货物须提供非进口产品,否则按无效投标处理。(进口产品是指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4个日历日内。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投标人须是在中国境内注册,且有能力提供本次采购的货物和服务供应商。
(2)所投产品为第二类医疗器械,投标人须提供该产品合法有效的《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备案凭证经营范围须包含所投医疗器械)。
注:①截至2024年 12月26日09 点00分,经“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信用辽宁”网站失信黑名单、“信用大连”网站(credit.dl.cn)大连市重大税收违法案件信息公示平台、“”网站()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查询,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不得参加本采购项目。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采取截屏等方式留存。
②投标人三年内有行贿犯罪记录的不得参加本采购项目。
③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除单一来源采购项目外,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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