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新区教育局19所公办学校安保服务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吉林
-长春市
招标公告
项目概况
长春新区教育局 19所公办学校安保服务采购项目 已由 长春新区财政局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以 XQZC2024-045 号批准采购。采购人为 长春新区教育局 ,采购代理机构为 ,采购资金为财政资金,项目已具备采购条件 。 长春新区教育局 19所公办学校安保服务采购项目 的潜在供应商 应自行登录政府采购云平台(网址: 网上注册并下载招标文件 (操作路径:登录 “政采云”平台-项目采购-获取采购文件-找到本项目-点击“申请获取采购文件”) ,并于 202 4 年 12月 30 日 13时 30 分 (北京时间)前提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 XQZC2024-045 ;
项目名称: 长春新区教育局 19所公办学校安保服务采购项目
预算金额: 人民币 703.89万元
最高限价: 703.89万元
采购需求:为加强中小学安全管理,保障学校及其学生和教职员工的人身、财产安全,维护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根据《中小学幼儿园安全防范工作规范(试行)》(公治[ 2015]168号)规定,按照全市同类学校安保人员配备数量及工资标准,长春新区教育局对一实验、北辰学校、二实验、兴华、慧仁、尚德正德、慧谷(含超强)、启源、省二高新、明达、英才、崇文校、一间(含北郊、三胜)、兴港、西营城、启明、致远、北湖实验学校的安保服务进行统一招标,共需配备专职安保人员237人 , 详见采购需求 。
合同履行期限: 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 否
二、 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 供应商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 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供应商应为中小微企业或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
- 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 1 ) 、投标人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形式,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
( 2 ) 、投标人应具有有效期内的保安服务许可证;
( 3 ) 、企业法人及所有工作于此项目的保安员不得有任何违法犯罪前科劣迹;
( 4 ) 、 财务状况良好, 近一年( 2023年度) 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或财务报表。(若投标人成立日期在 2021年-2023年之间的,即需提供从成立日期起至2023年的财务审计报告或公司财务报表;若投标人为2023年12月31日以后注册成立的公司,即提供一份企业出具的财务状况良好承诺书) ;
( 5 ) 、投标人不得为 “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供应商,不得为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被财政部门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在处罚决定规定的时间和地域范围内);
( 6 ) 、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违反这两款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 7 ) 、中标单位员工需具备条件为签署用工合同,并购买具有保障效力的意外保险。以保障服务过程中员工出现任何的伤亡、意外等情况时,全部费用由中标单位负责,采购人不承担任何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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