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哈尔滨市木兰县产业安全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标准化厂房一区项目
黑龙江
招标公告
黑龙江省哈尔滨市木兰县产业安全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标准化
厂房一区项目
项目编号:FJ0114G241206001001001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黑龙江省哈尔滨市木兰县产业安全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标准化厂房一区项目已由木兰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备案,项目业主为木兰县龙飞投资建设运营有限公司,资金来源为地方专项贷款,出资比例为100%,招标投标行政监督及招投标投诉受理单位为木兰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招投标管理办公室。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本招标项目建设资金已落实,主要建设内容:规划总用地面积63443m2,总建筑面积37501.37m2(总计容建筑面积58395.56m2)。主要建设内容为新建标准化厂房4栋,建筑面积30475.47m2(计容53899.13m2):生活楼1栋,建筑面积4167.81m2(计容建筑面积3179.05m2);动力站1座,建筑面积2555.94m2(计容建筑面积1015.23m2);危险品库1座,建筑面积149.38m2;门卫室2座,建筑面积152.77m2;以及场区配套基础设施。
2.2计划工期:计划开工日期 2025年01月10日,计划竣工日期2025年12月31日,总工期356日历天(此工期仅作为编制投标文件的统一标准,实际开、竣工日期按施工合同相关条款规定执行)。
2.3本项目分为1个标段。招标控制价为178490191.45元。
2.4建设地点:黑龙江省哈尔滨市木兰县开发区。
2.5质量标准:符合现行国家、行业及地方质量验收标准以及相关专业验收规范的合格标准。
2.6招标范围:完成本项目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范围内的所有工作内容。
2.7本项目采用评定分离方式招标,定标方法:票决定标法(规则详见招标文件)。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含二级)资质,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投标期间企业资质未处于被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吊销或暂扣等处罚期内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履约能力;
3.2本项目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执业范围与本项目建设规模相适应的建筑工程专业一级建造师注册执业证书。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证书(B证);并提供连续近三个月(2024年08月-2024年10月)企业为其缴纳养老保险的有效证明(哈尔滨市企业应提供社保证明的查询方式及相关信息,包括社保号、身份证号、密码、加密锁等;外省、市投标企业必须提供查询网址及相关信息,包括社保号、身份证号、密码等。如在网上查询不到相关信息,其投标将被否决)(国家规定的六类人员除外);
3.3拟派项目组织机构其他人员配备要求:按照《黑龙江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管理机构人员配置管理办法》(黑建规[2023]2号)文件规定,不得低于文件规定的标准数量配备项目管理机构人员,否则其投标将被否决。投标人也可以根据项目管理需要增加岗位或人员。
3.4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5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违反本规定,相关投标均将被否决。
3.6本次招标采取资格后审,资格审查的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3.7本次招标要求潜在投标人须对本项目投标企业、法定代表人及项目经理无行贿犯罪记录进行查询,以“中国裁判文书网”查询结果为准,如有行贿记录,其投标将被否决(查询日期不得早于公告发布之日);
3.8本次招标要求本项目投标企业、法定代表人及项目经理不得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3.9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信誉良好,无不良行为记录;无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情形;投标人企业财务状况良好,企业财产没有处于被接管、全部资金被冻结以及破产状态。如存在以上情形,其投标将被否决或取消中标资格(含围标串标等,投标人须提供以上承诺);
3.10工程投标活动的企业委托代理人必须是投标项目经理本人。投标项目经理必须按照要求参加所有招投标活动,投标企业不得委派其他人以投标代理人的名义代替投标项目经理投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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