奎屯市政府购买精康融合行动服务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项目概况
奎屯市政府购买“精康融合行动”服务项目 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 新疆政府采购网政采云平台线上获取 获取采购文件,并于 2024年12月16日 11:00 (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 xczhzb2024012-FW001
项目名称: 奎屯市政府购买“精康融合行动”服务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元): 200000
最高限价(元): 200000
采购需求:
标项名称: 奎屯市政府购买“精康融合行动”服务项目
数量:
预算金额(元): 200000
单位: 次
简要规格描述: 以社工中心为平台,整合各类资源开展社会工作专业服务,充分发挥社会工作在社区康复、社会培训的专业优势,通过多种方法对精神障碍患者恢复生活自理能力和社会适应能力,最终回归社会的社会服务。社会培训等方面的优势,协调志愿服务发展,发挥社会工作专业优势,以专业化、多元化、精细化服务水平服务社会、提高居民获得感、满足感、能力感。(具体详见磋商文件)。
备注:
合同履约期限: 标项 1,自合同签订起一年
本项目( 否 )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标项1:按照《财政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的规定,落实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政策。本项目面向中小企业,需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标项1】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按照《财政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 <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 的通知》(财库〔2020〕46号)的规定,落实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政策。本项目面向中小企业,需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供应商为企业法人应提供合法有效的标识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事业法人应提供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其他组织应提供合法登记证明文件; 2.具有民政局颁发的《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且具有承接该项目的服务能力; 3.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违反前两款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4.投标供应商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投标供应商如在“信用中国”网站或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尚在处罚期内的),将拒绝其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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