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公安局集美分局物业管理服务(办公用房和特殊用房)公开招标招标公告
受 厦门市公安局集美分局 委托, 对[350201]ZK[GK]2024009、厦门市公安局集美分局物业管理服务(办公用房和特殊用房)组织公开招标,现欢迎国内合格的供应商前来参加。厦门市公安局集美分局物业管理服务(办公用房和特殊用房)的潜在投标人应在福建省政府采购网(zfcg.czt.fujian.gov.cn)免费申请账号在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按项目获取采购文件,并于 2025年01月06日 09时15分00秒 (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350201]ZK[GK]2024009
项目名称:厦门市公安局集美分局物业管理服务(办公用房和特殊用房)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预算金额:11,844,787.72元
采购包1(厦门市公安局集美分局物业管理服务(办公用房和特殊用房)):
采购包预算金额: 11,844,787.72元
采购包最高限价: 11,844,787.72元
投标保证金: 0元
采购需求:(包括但不限于标的的名称、数量、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等)
本采购包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合同履行期限: 服务期为三年。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采购包1:
①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文件,经采购人确认,本采购包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投标人须按照招标文件第七章的格式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服务类)》。 ②投标人为监狱企业的,可不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根据其提供的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进行认定,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③投标人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可不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根据其提供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进行认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④本采购包为服务类采购,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物业管理”。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采购包1:
(1)采用资格承诺制的供应商,须根据投标(响应)格式文件要求提供资格承诺函,否则,视为未按照招标文件规定提交投标人的资格及资信文件,按资格审查不合格处理。;(2)依据《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规定及厦门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规范供应商信用记录查询使用的通知》(厦财采〔2020〕14号)的规定执行,具体要求如下: 1、信用记录查询渠道:(/search/cr)、信用中国网站(https://www.creditchina.gov.cn)、信用厦门网站; 2、信用记录查询的截止时点:查询供应商截止开标当天前三年内的信用信息; 3、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的具体方式:资格审查小组将查询结果网页打印后随采购文件一并存档; 4、信用信息使用规则:①查询结果显示供应商信用记录查询的截止时点往前三年内存在不良信用记录(包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其资格审查不合格。②因查询渠道网站原因导致查无供应商信息的,不认定供应商资格审查不合格;评审结束后,通过其他渠道发现供应商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不认定为资格审查错误,将依照有关规定进行调查处理。③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联合体资格审查不合格。 5、供应商无需提供信用信息查询结果。若供应商自行提供查询结果的,仍以资格审查人员查询结果为准。 6、招标文件其他地方要求与本条款要求不一致的,以本条款要求为准。。
三、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进口产品: 不适用于本项目。
节能产品: 不适用于本项目。
环境标志产品: 不适用于本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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