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鼓楼第五中心小学民乐团培训服务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
项目概况
福州市鼓楼第五中心小学民乐团培训服务采购项目 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福建省福州市晋安区王庄街道福新中路75号永同昌大厦11层05、06室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4年12月17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FJHSXM-CS-2024022
项目名称:福州市鼓楼第五中心小学民乐团培训服务采购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9.600000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9.60000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采购标的一览表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合同履行期限:1年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落实政府采购政策的证明材料(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1)本采购包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供应商所提供的货物/服务/工程应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第四条规定的情形,并出具《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声明函》。本项目为服务类采购项目,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微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其他未列明行业”(事业单位、社会组织等非企业单位不适用本条规定),若供应商提供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中填写的行业与采购文件明确的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微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不一致的,则不予认定为中小微企业。(2)供应商为监狱企业的,可不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根据其提供的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进行认定,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3)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可不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根据其提供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进行认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承诺函》(若有):(1)本采购包允许供应商采用资格承诺制。采用资格承诺制的供应商,应当根据投标(响应)格式文件要求提供资格承诺函,无需提供《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一般资格条件证明材料;资格承诺函不符合采购文件要求的,视为未按照采购文件规定提交供应商的资格及资信文件,按资格审查不合格处理。(2)采购项目有特殊资格要求的,供应商还应按要求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
请注册并升级VIP会员、高级会员及询价会员,查看投标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