榆林市国土资源局横山分局榆林市榆横安置社区项目社会稳定评估等技术服务(三次)竞争性磋商公告
榆林市榆横安置社区项目社会稳定评估等技术服务(三次) 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 全国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平台(陕西省)使用CA锁报名后自行下载 获取采购文件,并于 2024年12月20日 11时30分 (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YLHB-2024-37.1B2
项目名称:榆林市榆横安置社区项目社会稳定评估等技术服务(三次)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115,000.00元
采购需求:
合同包1(N4标段榆横安置社区社区污水处理站环境影响评价报告编制):
合同包预算金额: 115,000.00元
合同包最高限价: 115,000.00元
本合同包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合同履行期限: 30日历天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合同包1(N4标段榆横安置社区社区污水处理站环境影响评价报告编制)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如下:
(1)《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 (2)《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 (3)《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 (4)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印发《陕西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办法》(陕财办采〔2018〕23号),相关政策、业务流程、办理平台或中征平台; (5)《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 (6)《榆林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榆政财采发)〔2022〕10号); (7)《陕西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陕财采发〔2022〕5号); (8)《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财库〔2004〕185号); (9)《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 (10)《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07〕51号); (11)榆政财采发【2023】8号; (12)《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加快推进我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工作的通知》(陕财办采〔2020〕15号); (13)其他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如有最新颁布的政府采购政策,按最新的文件执行);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合同包1(N4标段榆横安置社区社区污水处理站环境影响评价报告编制)特定资格要求如下:
(1)供应商应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的企业法人、事业法人、其他组织或自然人, 出具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等相关证明文件, 自然人参与的提供其身份证明; (2)拟投入的项目负责人须具有国家相关部门颁发或认定的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证书; (3)财务状况报告:提供完整的2023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成立时间至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不足一年的,须提供其基本账户开户银行出具的银行资信证明及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或基本存款账户信息; (4)税收缴纳证明:提供供应商2024年1月份至今已缴纳的任意1个月的纳税证明或完税证明,依法免税的单位应提供相关的证明材料; (5)社会保障资金缴纳证明:提供供应商2024年1月份至今已缴存的至少1个月的社会保障资金的凭据;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投标人应提供相关文件证明; (6)书面声明:供应商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纪,以及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书面声明; (7)须提供榆林市政府采购服务类项目供应商信用承诺书;须提供信用中国(陕西榆林)承诺网页截图 ; (8)投标人须提供在采购公告发出之日起至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日期前在信用中国网(www.creditchina.gov.cn)未被列入失信被 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和在()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处罚期限届满的除外,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供应商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的相应查询结果的网站截图; (9)提供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资料或承诺书; (10)投标保证金执行《榆政财采发【2023】8号文》,须提供信用中国(陕西榆林)承诺网页截图; (11)本项目专门面向小微企业采购,中小企业需填写《中小企业声明函》,满足要求的监狱企业、福利性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视同小微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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