绥化市烈士陵园(原北林区烈士陵园)维修改造二期项目
黑龙江
绥化市烈士陵园(原北林区烈士陵园)维修改造二期项目
招标公告
项目编号: SZ1200G241207001001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绥化市烈士陵园(原北林区烈士陵园)维修改造二期项目已由绥化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绥发改【 2023 】 93 号文件批准建设,资金来源为中央预算内资金和自筹资金,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 %,招标人为绥化市退役军人事务局。招标投标行政监督及招标投标投诉受理单位为绥化市建设工程监测中心。项目现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名称:绥化市烈士陵园(原北林区烈士陵园)维修改造二期项目。
2.2 建设地点:绥化市北林区花园街 56 号(绥化市烈士陵园园内)。
2.3 主要建设内容及规模:新建停车场 1500 平方米,室外公共卫生间 12 平方米,电子显示屏 1 座,电子记忆长廊,场地相应的照明供电、供排水、监控系统、外网工程。绿化、硬化等附属配套设施(具体内容详见工程量清单)。
2.4 计划工期:计划开工日期 2025 年 01 月 04 日,计划竣工日期 2025 年 08 月 31 日,共计 239 个日历天,注:上述开、竣工日期仅作为编制投标文件的统一标准,实际开、竣工日期按施工合同相关条款规定执行。
2.5 招标范围: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所包含的全部内容。
2.6 质量标准:符合现行国家、行业及地方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以及相关专业验收规范的合格标准。
2.7 招标控制价: 4771806.32 元。
2.8 标段划分:本项目不划分标段。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在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
3.2 本次招标要求潜在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含)及其以上资质,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的企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履约能力;
3.3 项目经理资格要求: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含)及以上建造师注册执业证书、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B 证),在本单位连续缴纳近三个月( 2024 年 09 月至 2024 年 11 月)基本养老保险证明(建办市函【 2019 】 92 号文件中规定的 6 类情形人员除外),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
3.4 项目管理机构其他人员最低配置要求:承诺进场时按照《黑龙江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现场管理人员配备管理办法》(黑建规 [2023]2 号)文件规定,不低于文件规定的标准数量配备项目管理机构人员,并填写项目管理机构人员表,提供承诺书。按照《黑龙江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黑建规范 [2020]9 号)要求,项目管理机构人员中只需提供项目负责人相关资料,其他人员是否提供相关资料不作为废标条件。投标人也可以根据项目管理需要增加岗位或人员;
3.5 参加本项目的投标人近三年( 2021 年— 2023 年)企业财务状况良好,企业财产没有处于被接管、全部资金被冻结以及破产状态;(提供近三年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不足三年的企业以成立年限为准;
3.6 信誉要求:
3.6.1 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拟派项目经理没有被依法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核查路径: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 );
3.6.2 投标人没有被列入经营(活动)异常名录、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
核查路径:信用中国( https://www.creditchina.gov.cn );
3.6.3 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拟派项目经理无行贿犯罪记录档案查询;
核查路径:中国裁判文书网( );
如有违法违规记录的,不得参与本项目投标;
3.7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8 本工程采用资格后审方式,主要资格审查标准、内容等详见招标文件,只有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申请人才有可能被授予合同;
3.9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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