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市香洲区拱北口岸地区综合管理办公室2025年食堂食材配送服务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GDXC2024224
项目名称:珠海市香洲区拱北口岸地区综合管理办公室2025年食堂食材配送服务采购项目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预算金额:3,150,000.00元
采购需求:
采购包1(珠海市香洲区拱北口岸地区综合管理办公室2025年食堂食材配送服务采购项目):
采购包预算金额: 3,150,000.00元
本采购包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合同履行期限: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年。合同期间中标人的配送服务不符合采购人要求(中标人出现配送食材质量不合格次数超过3次),采购人有权终止本合同,由此产生的一切责任由中标人自行承担。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投标供应商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提供下列材料: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或自然人,投标(响应)时提交有效的营业执照(或法人登记证或身份证等相关证明)副本扫描件。
2)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资格条件承诺函》(资格条件承诺函》(《资格条件承诺函》须按公告附件文件格式提供)。
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资格条件承诺函》(资格条件承诺函》(《资格条件承诺函》须按公告附件文件格式提供)。
4)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资格条件承诺函》(资格条件承诺函》(《资格条件承诺函》须按公告附件文件格式提供)。
5)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资格条件承诺函》(《资格条件承诺函》须按公告附件文件格式提供)。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根据财库〔2022〕3号文,“较大数额罚款”认定为200万元以上的罚款,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明确规定相关领域“较大数额罚款”标准高于200万元的,从其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采购包1(珠海市香洲区拱北口岸地区综合管理办公室2025年食堂食材配送服务采购项目)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如下:
提供服务的供应商全部由中小型企业承接,供应商应为中小微企业或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或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材料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采购包1(珠海市香洲区拱北口岸地区综合管理办公室2025年食堂食材配送服务采购项目)特定资格要求如下:
(1)信用信息:①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的“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②不处于()“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①以采购代理机构于投标截止日当天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结果为准,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及相关证据与本项目的其他采购文件一并保存。②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供应商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③上述网站查询页面不能显示供应商相关查询信息的,视为供应商满足上述要求。)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本采购项目(或采购包)投标(响应)。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与本项目投标(响应)。提供《投标函》(按格式提供)。
(3)投标人具有有效期内的《食品经营许可证》或《食品流通许可证》或《餐饮服务许可证》或《食品药品经营许可证》(提供证书扫描件加盖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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