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洋工程公司能建广火001、002船舶2025至2026年保赔险服务
采购项目所在地区:中国境内
一、采购条件
本海洋工程公司广火001、002船舶2025至2026年保赔险服务项目(采购项目编号:GPEC-FW-02312-01112-2024-013 ),已由项目审批,项目资金来源为自筹,采购人为中国能源建设集团广东火电工程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采购条件,现进行公开竞争性采购。
二、项目概况和采购范围
2.1 采购范围:海洋工程公司广火001、002船舶2025至2026年保赔险服务,“广火001”平台船、“广火002”起重船保赔险日期从保险日期从2025年2月21日到2026年2月20日,船舶具体信息详见附件。
2.2 主要工作内容包括:
标包一:海洋工程公司“广火001”平台船2025年至2026年保赔险服务,具体如下:
保赔险(并扩展特殊作业风险):
(1)主险
被保险人、受益人:中国能源建设集团广东火电工程有限公司
保险条款:符合要求的《船东保赔险条款》
责任限额:污染责任最大赔偿限额USD1,000,000,000.00元;
船员人身伤亡:每人每次事故最高赔偿限额为USD200,000.00元。但,各项责任不超过中国法律规定的责任限制。
绝对免赔约定:
司法管辖:中华人民共和国大陆司法管辖。
航行范围:全球范围(冰区除外),但不超过证书核定的航区及保单上的约定。
(2)扩展特殊作业风险
责任限额:USD25,000,000.00
Conditions:
Offshore Specialist Operations Cover - Section 2.1 - Extended P&I for Specialist Operations
See Offshore/Specialist Operations Additional Covers 2022 for full wording.
Excluding contractual liability
Limit
Subject to Rule 3C, the Association's liability for any and all claims, including costs for defending or investigating the claims, shall in no case exceed a combined single limit of liability of $US 25,000,000 per event.
Deductible
$US 50,000 from all claims, including all fees, costs and expenses, per event.
标包二:海洋工程公司“广火002”起重船2024年至2025年保赔险服务,具体如下:
保赔险(并扩展特殊作业风险):
(1)主险
被保险人、受益人:中国能源建设集团广东火电工程有限公司
保险条款:符合要求的《船东保赔险条款》
责任限额:污染责任最大赔偿限额USD1,000,000,000.00元;
船员人身伤亡:每人每次事故最高赔偿限额为USD200,000.00元。但,各项责任不超过中国法律规定的责任限制。
绝对免赔约定:
司法管辖:中华人民共和国大陆司法管辖。
航行范围:全球范围(冰区除外),但不超过证书核定的航区及保单上的约定。
(2)扩展特殊作业风险
责任限额:USD25,000,000.00
Conditions:
Offshore Specialist Operations Cover - Section 2.1 - Extended P&I for Specialist Operations
See Offshore/Specialist Operations Additional Covers 2022 for full wording.
Excluding contractual liability
Limit
Subject to Rule 3C, the Association's liability for any and all claims, including costs for defending or investigating the claims, shall in no case exceed a combined single limit of liability of $US 25,000,000 per event.
Deductible
$US 50,000 from all claims, including all fees, costs and expenses, per event.
保险服务要求如下:
(1)保险人、投保人、被保险人、受益人按照本采购文件的约定及《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的规定享有权利,承担义务。
(2)投标人应设有24小时全天报案服务电话,并派专人办理索赔及相关事项。
(3)投标人在接到采购人的出险报案后,广州市内理赔人员应于1小时内赶到报案现场;广东省内其他市县应于12小时内赶到报案现场;外省应及时直接派人前去或委托当地本系统保险机构查看;并派专人协助被保险单位全程办理相关的索赔手续。
(4)定期或不定期为采购人免费举办关于出险索赔程序、保险知识等方面的知识讲座及其他活动。
(5)对属于保险责任的,投标人必须在与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达成有关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额的协议后十日内,履行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义务。
(6)保险人收到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的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请求后,应当及时作出核定,并将核定结果通知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
(7)保险人未及时履行前款规定义务的,除支付保险金外,应当赔偿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因此受到的损失。
(8)保险人收到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的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请求后,对不属于保险责任的,应当向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发出拒绝赔偿或者拒绝给付保险金通知书及理由书。
(9)除采购人或受益人事先书面同意外,保险人不得部分转让或全部转让其履行的合同义务。
(10)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对采购单位经办人的廉政工作,防止腐败现象的出现。
(11)投标方在投标时,对采购文件中各投保方案的险种、保额及保障计划不得作任何调整,如投标方有修改或补充,需在投标过程中澄清或另列差异表说明。
2.3 计划工期:1年。
2.4标段划分:2个标段。
2.5其他信息:详见采购文件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1)投标方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登记注册或在项目所有国境内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备中国国家保险监督部门颁发的经营保险业务许可证,有注册的保险服务机构。
2)投标方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具备相应营业范围或服务资质。
3)近三年在有类似服务项目业绩;或有正在履行的类似服务项目。
4)投标方近三年无重大安全伤亡事故,无重大火灾事故,无重大质量事故等;
5)投标方在近5年内不曾在任何合同中违约或被逐或因投标方的原因而使任何合同被解除。
6)投标方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7)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