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德市蕉城区漳湾镇人民政府漳湾镇综治中心室内装修工程竞争性磋商
项目概况
漳湾镇综治中心室内装修工程 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宁德市东侨经济开发区闽东中路28号盈丰佳园5幢402室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4年12月19日 09点0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环闽宁招[2024]028号
项目名称:漳湾镇综治中心室内装修工程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18.368200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18.36820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5日。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1.根据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制定了《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供应商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若供应商提供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中填写的行业与招标文件明确的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不一致,则不予认定为中、小微企业。供应商为监狱企业的视同小型和微型企业,可不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但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视同小型和微型企业,可不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但应当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2.本项目为工程类采购项目,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建筑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供应商须具备有效的不低于三级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或不低于二级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资质和《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须提供有效期内的证明材料复印件;2.供应商拟派的项目负责人须具备有效的不低于二级建筑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并具备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拟派出项目负责人须为供应商本企业在岗人员,以注册建造师证书上的注册单位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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