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三明市沙县区地质灾害综合治理项目二(二次招标)
福建
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福建省三明市沙县区地质灾害综合治理项目二(二次招标) 已由 三明市沙县区发展和改革局 以 沙发改 [2024]基字28号 批准建设,建设单位为 三明市沙县区高桥镇人民政府 ,建设资金来源 多渠道筹措 ,招标人为 三明市沙县区高桥镇人民政府 ,委托的招标代理单位为 。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 公开招标 。
2. 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2.1. 工程建设地点: 标段一:沙县区虬江街道肖墩村、长虹村、田坑村、官南村;标段二:沙县区高桥镇新桥村、黄溪坑村、池窠村 ;
2.2. 工程建设规模: 本招标项目投资额 239万元 ;
2.3. 招标范围和内容:
( 1)工程类别: 地质灾害治理工程 ;
( 2)招标类型: 施工总承包 ;
( 3)招标范围和内容: 福建省三明市沙县区地质灾害综合治理项目二(二次招标)的施工;标段划分为标段一(三明市沙县虬江街道排危除险工程包 (1)),标段二(三明市沙县高桥镇地质灾害排危除险工程包(2))两个标段,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招标人提供的施工图纸、工程预算书中所列指的范围和编制说明以及招标文件的答疑、澄清、修改、补充通知等内容 ;
其中,用于确定企业资质及等级的相关数据:
/ ;
用于确定注册建造师等级的相关数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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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于确定类似工程业绩的相关数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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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 招标控制价(即最高投标限价,下同): 2389767元(暂列金111039元),其中标段一(三明市沙县虬江街道排危除险工程包(1))1156954元(暂列金53757元),标段二(三明市沙县高桥镇地质灾害排危除险工程包(2))1232813元(暂列金57282元) 元;
2.5. 工期要求:总工期为 120 个日历天,定额工期 / 个日历天(适用于国家或我省对工期有规定的项目);其中各关键节点的工期要求为(如果有) / ;
2.6. 标段划分(如果有): 2个标段;标段划分为标段一(三明市沙县虬江街道排危除险工程包(1)),标段二(三明市沙县高桥镇地质灾害排危除险工程包(2))两个标段,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招标人提供的施工图纸、工程预算书中所列指的范围和编制说明以及招标文件的答疑、澄清、修改、补充通知等内容 ;
2.7. 质量要求: 达到《地质灾害护坡治理工程施工技术规程》以及符合国家现行地质灾害防治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
3. 投标人资格要求及审查办法
3.1. 本招标项目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有效的不低于 乙 级 及以上地质灾害治理工程施工资质证书和《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资质和《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无需资质的项目,从其规定)
3.2. 投标人拟担任本招标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即项目经理,下同)须具备有效的不低于 _ 二 _ 级 市政公用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或具备有效的水文地质或工程地质或环境地质或岩土(土木)工程专业工程师及以上职称 专业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B证)。(无需资质的项目,从其规定)
3.3. 本招标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招标人接受联合体投标的,投标人自愿组成联合体的应由 / 为牵头人,且各方应具备其所承担招标项目承包内容的相应资质条件;承担相同承包内容的专业单位组成联合体的,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3.4. 本招标项目 (不应用) 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应用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的项目,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为 / 类。应用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的,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不得低于 60分;以联合体参与投标的,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按具有 / 施工总承包资质的联合体成员中的 / 确定。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可通过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系统(从福建住房和城乡建设网的 “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综合监管服务平台”登录)查询。
3.5. 投标人 “类似工程业绩”要求: _ / _ 个; “类似工程业绩”是指:自本招标项目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的前五年内(含本招标项目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完成的并经竣工验收合格的 / 。
3.6. 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 1 个标段投标,但最多允许中标 1 个标段。(适用于分标段的招标项目)
3.7. 其他资格要求: ①根据闽建筑〔2015〕5号文件规定:投标人因不再符合相应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要求条件被资质许可机关责令限期改正的,企业在整改期间不得以责令限期改正有关的资质参与投标,否则按废标处理。②根据闽建筑〔2015〕35号、闽建办筑〔2015〕13号文件规定:省外建筑企业到福建省开展建筑活动实行信息登记。省外建筑企业应当登录福建住房和城乡建设网建筑市场综合监管信息平台的相应信息系统,填报企业基本信息和人员信息,并对填报信息真实性、完整性负责。在福建省开展建筑活动的省外建筑企业信息以“省外信息登记系统”所登记的信息为准。③执行闽建建[2021]2号文规定;④根据“建办市(2019)50号文及闽建筑〔2019〕22号文”规定,本次招标项目投标人拟派出的项目负责人不得使用建造师临时执业资格,否则按无效投标处理。⑤ 根据 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地质勘查活动监督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自然资办发〔2021〕42号)、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建好用好全国地勘查行业监督管服务平台的通知》(自然资办发〔2023〕7号)等相关文件 ,投标人 被列为异常名录的、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的 不得参与投标,否则按废标处理 。 ⑥ 投标人因不符合相关行业投标资质标准要求条件 、 被有关部门或管理机构核查责令限期改正期间的 , 不得参与投标,否则按废标处理 ;⑦ 投标人被有关部门或管理机构认定为失信黑名单企业的在网上查询到相关信息的直接按废标处理 ;⑧ 其他详见招标文件第2章“投标须知”、第3章“评标办法和标准”和第8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规定 。
3.8. 本招标项目采用 资格后审 方式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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