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安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中心2025年临时用车租赁询价公告
四川
广安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中心
2 025年临时用车租赁 询价 公告
因工作需要, 广安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中心拟 采取询价方式采购 2025年临时用车 ,特邀请符合本次采购要求的供应商参加本项目的 询价 。
一、项目基本情况
(一) 采购单位:广安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中心
(二) 项目名称: 2025年临时用车租赁 采购项目
(三)项目属性:非政府采购项目(本次采购的临时用车在使用年度内实际用车结算金额达不到政府采购分散采购限额标准)
(四) 采购方式:询价
(五)资金来源:财政资金
(六) 预算金额: 500元/天
注:本采购项目根据实际工作所需临时租赁派车,无法确定年度内具体的预算金额,根据实际使用情况据实结算。
(六) 最高限价: 500元/天
(七) 采购需求
| 车辆类型 | 5座轿车 |
|---|---|
| 车辆要求 | 1.租用车辆价格10-18万,排气量不超过1.8升。 2.供应商提供的车辆应当经检验合格且登记的使用性质为租赁。 3.车龄不超过8年,第三者责任险不低于200万元。 |
| 用车要求 | 1.用车时间: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 2.用车范围:广安市境内。 3.车辆租赁费用按自然天数计算,包括驾驶员劳务费和生活费,车辆使用费、燃油费、过路费、停车费等车辆在租赁期间产生的一切费用。 4.车辆违章、事故所产生的费用由车辆租赁公司负责。 |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一) 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
(二)供应商《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有 “汽车租赁”资格。
(三)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报价。
三、 响应文件提交
(一) 截止时间: 202 4 年 12 月 12 日 18 点 0 0分止(北京时间)
(二) 提交 地点:四川省广安市广安区蛇龙街 57号(广安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中心)508室
(三) 联系人:
注:响应文件必须在提交截止时间前送达提交地点;逾期送达、未密封和标注错误的响应文件一律不予接收;响应文件可邮寄可现场提交,以采购人收到的时间为准。
四、 响应文件 开启
(一) 开启时间: 202 4 年 12 月 13 日 10 点 0 0分(北京时间)
(二) 开启地点:四川省广安市广安区蛇龙街 57号(广安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中心)502室
五、其他 相关 事宜
(一)本次询价采购, 参与报价的供应商须至少达到 3家方可开启,且有效报价 的供应商 须至少达到 3家方可进行比选 ,否则作废标处理 。
(二)本次询价采购采取 最低价法 ,即 从有效报价的供应商中选择 每天车辆租赁费 最低的确定为 成交 供应商 。若 最低有效报价不止 1 家,由采购 人 以抽签方式决定 成交 供应商 ;如第一顺位供应商因弄虚作假或其他原因不能履行本采购项目,可以确定后一位候选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以此类推,直至确定中选供应商;无法确定成交供应商的,重新组织采购 。
(三)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 , 否则,其响应文件作无效处理。
(四) 供应商法人参加询价的,应提供法定代表人证明和身份证复印件;授权代表参加询价的,应提供企业法人签字或签章授权委托书原件、企业法人和被授权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原件和复印件均需加盖企业公章,响应文件中应写明联系人及其联系方式。
(五) 供应商以人民币为单位 在 响应文件中 一次性报出 固定不变 的价格 ,任何有选择或可调整的报价,报价金额大小写不一致, 报价金额超过最高限价或 其他 不符合报价要求的 作 无效报价 处理,并视为供应商响应文件无效。供应商 所报价格包含 驾驶员劳务费和生活费,车辆使用费、燃油费、过路费、停车费等车辆在租赁期间产生的一切费用。
(六) 供应商将加盖 企业 鲜章的企业资质复印件和完整的报价单( 所有涉及报价的 资料 均须加盖企业公章 )密封后,在规定时间内递交到指定地点 。
(七) 自 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 10日 内,成交供应商 应 与采购方签订车辆租赁 合同, 供应商逾期不与采购人签订 车辆租赁 合同视为主动放弃中标资格,采购方可按本询价公告和相关法律法规重新确定成交供应商 。
(八) 其他有关条件:合同约定。
六、凡对本次采购业务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名称:广安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中心
地址:四川省广安市广安区蛇龙街 57号
采购联系方式:
广安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中心
202 4 年 12 月 9 日
报价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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