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安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中心2025年试药试剂采购项目询价公告
四川
广安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中心
2025 年 试药 试剂采购 项目 询价公告
因工作需要, 广安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中心拟采用询价方式采购 2025年检验检测所需 试药试剂,特邀请符合本次采购要求的供应商参加本项目的询价。
一、项目基本情况
(一) 采购单位:广安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中心
(二) 项目名称: 试药 试剂采购 项目
(三)项目属性:非政府采购项目(本次采购的试药试剂在供货期限内实际用量结算金额达不到政府采购分散采购限额标准)
(四) 采购方式:询价
(五)资金来源:财政资金
(六) 预算金额: /
注:本采购项目根据检验检测所需零星采购,无法确定预算金额,根据实际供货量据实结算。
(七) 采购需求 :详见附件《 2025年试药试剂清单 》(可向采购人索取)
二、供应商的资格 条件
(一)一般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根据本项目实际提出的特殊条件
参加本次采购项目的供应商应具有《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经营备案证明》《易制爆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备案证明》。
(三)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 参加 。
三、响应文件提交
(一)提交 截止时间: 2024 年 12 月 12 日 18:00 止(北京时间)
(二) 提交地点:四川省广安市广安区蛇龙街 57号(广安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中心)508室
(三) 联系人:
注:响应文件必须在提交截止时间前送达提交地点;逾期送达、密封和标注错误的响应文件一律不予接收;响应文件可邮寄可现场提交,以收到的时间为准。
四、 响应文件开 启
开启时间: 2024 年 12 月 13 日 9 : 0 0 (北京时间)
开启地点:四川省广安市广安区蛇龙街 57号(广安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中心)502室
五、 采购项目质量和商务要求
(一)产品质量要求
1.供应商提供的试药试剂必须符合或优于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
2.供应商应确保所供试药试剂的运输质量,如有遗漏、破损,或因破损影响其他试药试剂质量的,供应商须无条件给予补充或调换,并承担因此产生的所有费用。
(二)商务要求
1.报价要求
( 1)供应商自行考虑市场风险,根据采购清单上的单价(人民币)进行统一 下浮比例 报价,报价包含试药试剂的成本、税金、运费和在采购人指定地点卸货、验收及售后服务等所产生的一切费用。
( 2)本项目实行在响应文件中报价,现场报价无效。 任何有选择或可调整的报价 或 其他 不符合报价要求的 作 无效报价 处理,并视为供应商响应文件无效。
( 3) 色谱纯“甲醇”和色谱纯“乙腈” 只接受纯进口产品报价。
( 4)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须注明试药试剂的生产厂家。
2.供货要求
( 1)根据采购人的实时需求,供应商应有零散供货的能力及保障。
( 2)供应商自接到采购人每次采购计划之日起,须在5日内将货物送到采购人指定地点,并协助采购人验收;特殊货物不能在约定时间内供货的,应事先征得采购人同意。
( 3)供货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 4)供货期限: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
3.结算方式
( 1)结算价格:取“单价*(1-下浮比例)”后小数点前面的整数为最终结算价。
( 2)根据实际供货量据实结算,每个月结算一次。
六、 其他补充事宜
(一)本次询价采购, 参与报价的供应商须至少达到 3家方可开启,且有效报价 的供应商 须至少达到 3家方可进行比选 ,否则作废标处理 。
(二)本次询价采购采取 最低价法 (即报价下浮比例最大) , 从有效报价的供应商中选择 报价下浮比例最大 的确定为 成交 供应商 。若 最低有效报价不止 1 家,由采购 人 以抽签方式决定 成交 供应商 ;如第一顺位供应商因弄虚作假或其他原因不能履行本采购项目,可以确定后一位候选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以此类推,直至确定中选供应商;无法确定成交供应商的,重新组织采购 。
(三)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 , 否则,其响应文件作无效处理。
(四)响应文件采用 A4纸印制, 以胶装方式装订成册 ,不得散装或活页装订。 供应商将加盖 企业 鲜章的企业资质复印件和完整的报价单( 所有涉及报价的 资料 均须加盖企业公章 )密封后,在规定时间内递交到指定地点 。
(五)供应商法人参加询价的,应提供法定代表人证明和身份证复印件;授权代表参加询价的,应提供企业法人签字或签章授权委托书原件、企业法人和被授权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原件和复印件均需加盖企业公章,响应文件中应写明联系人及其联系方式。
(六)供应商应在相应文件中提供相应的资格证明材料和承诺函。
(七)自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 双方须在 10 日 内 , 成交供应商 应 与采购方 签订试药试剂 购销合同 ;供应商逾期不签订购销合同视为主动放弃中标资格,采购方可按本询价公告和相关法律法规重新确定成交供应商 。
(八) 其他有关条件:合同约定。
七 、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名称:广安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中心
地址:四川省广安市广安区蛇龙街 5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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