丹徒区卫健委机关办公搬迁装修工程采购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 JSZC-321112-JSWX-C2024-0054
项目名称: 丹徒区卫健委机关办公搬迁装修工程
采购方式: 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 90.000000万元
最高限价(如有): 899549.64元,投标报价超过最高限价的视为无效报价
采购需求:
详细内容及要求见磋商文件第四部分采购需求
合同履行期限: 详细内容及要求见磋商文件第四部分采购需求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 否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一)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1.本项目支持和适用节能环保产品(财库【 2019】9号)、(财库【2019】19号)、(财库【2019】18号);支持中小微企业(财库【2022】19号)、(苏财购【2022】45号)、(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等政策。本项目采购标的对应的行业为 建筑业 。本项目 仅 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中小微企业划型标准请对照《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 (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
2.根据《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要求,监狱和戒毒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与小型、微型企业产品价格同比例扣除的优惠政策。监狱和戒毒企业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3.根据《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要求,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与小型、微型企业产品价格同比例扣除的优惠政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并对声明的真实性负责。
(三)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 供应商具有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
- 供应商具有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 项目经理具有二级及以上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建筑工程专业),且无在建工程(须提供项目经理无在建工程承诺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