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铁七局集团第二工程有限公司鞍山城市综合提升PPP项目钢系梁采购竞争性谈判谈判公告
辽宁
-鞍山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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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铁七局集团第二工程有限公司鞍山城市综合提升PPP 项目部
七号桥系梁采购竞争性谈判公告(竞争性谈判编号:ZTQJEGS2024-30)
1.竞争性谈判条件
本次竞争性谈判的中铁七局集团第二工程有限公司鞍山城市综合提升PPP项目的建设资金已落实,所需物资已具备竞争性谈判条件,现由中铁七局集团第二工程有限公司作为谈判人进行竞争性谈判。
2.项目概况与竞争性谈判内容
2.1项目概况:本项目为辽宁省鞍山市城市综合提升PPP项目,建设内容包括:道路、桥梁、交通工程、智慧停车工程、景观绿化工程、市政管网工程等内容,项目包括 15 个子项,大庆路(交通路-永乐街)新建工程、山南特勤消防站配套建设项目、千山湾南滨河绿道景观更新工程、鞍山市智慧停车场项目、园林大道(双山路-河南路)道路更新工程、鞍山西站站前广场及道路更新工程、山南街(烈士山街-平安街)道路更新工程、师院街(明山街-平安街)新建工程、通海大道市政更新工程、云上钢道项目、中华路(鞍千路-千山中路)道路更新工程、四方台路(高新大道)新建工程、调军台桥更新工程、鞍山市千山西路(建设大道-建国大道)排水改造工程、千山湾(七号桥-樱山路桥段)基础设施配套工程。2.2竞争性谈判内容:本次竞争性谈判共计1个包件,具体物资品种、包件划分和计划交货期等内容见附表1。
3.竞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竞争性谈判竞标人须具备资格条件详见附表1。 3.2 本次竞争性谈判不接受联合体竞标。3.3 谈判人必须提供满足竞争性谈判文件要求的谈判物资,且制造地、生产线、生产工艺及原 材料等始终与谈判承诺一致。3.4 本次竞争性谈判物资一包一投(即每个包件竞标文件单独封装)。3.5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3.6竞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1)与竞争性谈判人存在利害关系且可能影响竞争性谈判公正性;(2)与本竞争性谈判项目的其他竞标人为同一单位负责人;(3)与本竞争性谈判项目的其他竞标人存在控股、管理关系;(4)与本竞争性谈判项目其他竞标人代理同一个制造商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材料竞标(粉煤灰、矿粉包件除外);(5)为本竞争性谈判项目提供过设计、编制技术规格和其他文件的咨询服务;(6)为本工程项目的相关监理人,或者与本工程项目的相关监理人存在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7)为本竞争性谈判项目的代建人;(8)为本竞争性谈判项目的竞争性谈判代理机构;(9)与本竞争性谈判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竞争性谈判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10)与本竞争性谈判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竞争性谈判代理机构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11)被依法暂停或者取消竞标资格;(12)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13)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14)在最近三年内发生重大产品质量问题(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15)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以评标委员会竞标截止日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
系统”网站查询结果作为评标时的判断依据);(16)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以评标委员会竞
标截止日在“信用中国”网站查询结果作为评标时的判断依据);(17)在近三年内竞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有行贿犯罪行为的(以检察机关职务犯罪预防部门出具的查询结果为准);(18)法律法规或竞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情形。
4.竞争性谈判文件的获取
4.1 截止时间:2024-12-13 09:30请注册并升级VIP会员或高级会员,查看投标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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