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源县智慧城市公共服务信息化建设项目-智慧公安项目(公安业务技术用房大楼智能化)(二次)公开招标招标公告
受 罗源县公安局 委托, 对[350123]ZK[GK]2024002-1、罗源县智慧城市公共服务信息化建设项目-智慧公安项目(公安业务技术用房大楼智能化)(二次)组织公开招标,现欢迎国内合格的供应商前来参加。罗源县智慧城市公共服务信息化建设项目-智慧公安项目(公安业务技术用房大楼智能化)(二次)的潜在投标人应在福建省政府采购网(zfcg.czt.fujian.gov.cn)免费申请账号在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按项目获取采购文件,并于 2024年12月31日 09时30分00秒 (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350123]ZK[GK]2024002-1
项目名称:罗源县智慧城市公共服务信息化建设项目-智慧公安项目(公安业务技术用房大楼智能化)(二次)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预算金额:102,666.00元
采购包1(监理服务):
采购包预算金额: 102,666.00元
采购包最高限价: 102,666.00元
投标保证金: 0元
采购需求:(包括但不限于标的的名称、数量、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等)
本采购包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合同履行期限: 合同签订后即为开始实施项目监理服务,直至项目运维期结束。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采购包1:
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非中小微企业参与投标的将被视为无效投标,中小微企业参与投标的应按以下要求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1、投标人提供的服务应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第四条规定的情形,且应当提供《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规定的《中小企业声明函》。本项目采购包2属于“服务类”,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投标人应填写《中小企业声明函》(服务)模板,格式见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 2、投标人为监狱企业的视同小型和微型企业,可不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但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3、投标人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视同小型和微型企业,可不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但应当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格式见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采购包1:
(1)采用资格承诺制的供应商,须根据投标(响应)格式文件要求提供资格承诺函,否则,视为未按照招标文件规定提交投标人的资格及资信文件,按资格审查不合格处理。。
三、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进口产品: 不适用于本项目。
节能产品: 不适用于本项目。
环境标志产品: 不适用于本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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