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市公安局江汉区交通大队副食及零星物资公告
副食及零星物资公告
发布日期:2024-07-16 1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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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单位:|
项目开标时间:2024-08-06|
项目监管地:江汉区|
阅读次数:【项目概况】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 WHXDSF-JHGK-20241130
2、采购计划备案号: 420103-2024-01703
3、项目名称: 副食及零星物资
4、采购方式: 公开招标
5、预算金额: 248.0 (万元)
6、最高限价: 248.0 (万元)
7、采购需求:
物资配送服务,具体详见第三章。
8、合同履行期限: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2个月。
9、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否
10、是否可采购进口产品: 否
11、本项目(是/否)接受合同分包: 否
12、本项目(是/否)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 是
13、面向中小微企业的类型为: 中小微企业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即: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本项目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3、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不得再参加本项目的其他招标采购活动。
4、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5、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3.1中小企业政策:(1)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联合体各方均为中小企业的联合体、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视同中小企业);3.2其他落实政府采购政策的资格要求(如有):(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本项目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2)、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不得再参加本项目的其他招标采购活动。
6、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投标人具有合格有效的《食品经营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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