融通资源循环产业(湖南)有限公司生产设备维修及设备、零部件加工采购项目比质比价公告
湖南
-株洲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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融通资源循环产业(湖南)有限公司生产设备维修及设备、零部件加工采购项目比质比价公告
1.采购条件和方法
1.1采购条件
融通资源循环产业(湖南)有限公司生产设备维修及设备零部件加工采购项目(编号:gkbz2024121000002) 已具备采购条件,经 融通资源循环产业(湖南)有限公司 批准, 现对本项目实施公开采购活动,公开邀请合格供应商参加本项目采购竞争。
1.2 采购方法
公开比质比价
2.采购内容和范围
包名称 | 标的物名称 | 数量 | 计量单位 |
---|---|---|---|
融通资源循环产业(湖南)有限公司生产设备维修及设备零部件加工采购项目 | 生产设备维修及设备、零部件加工采购项目 | 1 | 项 |
项目服务期为: 本项目为框架协议,预算为50万元 。
服务地点位于: 湖南省株洲市渌口区南江北路62号 。
服务质量要求或服务标准如下: 符合采购文件中的要求 。
其他: (1)采购内容:蒸汽倒药工房、通用弹药销毁分解线(主工房)生产线相关配件,具体详见采购需求。
(2)本项目设最高价限价:供应商报价按费率(含管理费、利润等)最高不得超过25%。高于最高限价的,其响应将被否决 。
3.供应商资格要求
3.1供应商资格要求
(1)供应商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非港澳台)注册,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非外资实体。(提供营业执照扫描件)。
(2)供应商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承诺)
(3)供应商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21年-2023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或响应截止前近半年内的银行资信证明;如供应商成立不足3年,则提供自成立之日起至今的证明材料)
(4)供应商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完税证明)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近半年内任意一个月的纳税及缴纳社保的证明材料(纳税以完税证明为准、社保证明材料以完税证明或社保缴费清单为准);如根据国家规定无需纳税或缴纳社保,应提供加盖公章的声明函并提供相关法律法规依据)
(5)供应商在本项目响应截止时间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重大违法记录是指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近两年不存在挂靠和非法分包行为。供应商应提供加盖公章的书面声明材料。
(6)在投标截止时间前3年内未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和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未被列入中国融通资产管理集团有限公司商业活动“黑名单”。
(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不允许分包、转包。
(8)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2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与本项目其他供应商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
(2)与本项目其他供应商存在直接控股关系。
(3)本项其他供应商存在管理关系。
(4)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存在以下严重不良情形:
①被本项目所在地省级以上行业主管部门依法暂停、取消投标成禁止参加采购活动的。
②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执照、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吊销资质证书状态。
③进人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情形的。
④根据公司供应商管理要求,被禁止参与采购活动且处于有效期内的。
3.3 本次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参加采购活动
联合体各方按照其分工协议,应当满足本条第 3.1款规定的相应条件和要求;联合体各方均不得存在本条第3.2款规定的情形;联合体各方不得以自己名义单独提交响应文件,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参与本项目采购活动。否则,相关响应文件均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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