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亚市中医院中医药文化馆工程竞争性磋商公告
项目概况
三亚市中医院中医药文化馆工程 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持其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代表证明及法人代表授权及被授权人的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至海南省海口市龙华区金贸西路8号诚田国际商务大厦A栋5楼AB室或将以上报名材料及标书款汇款凭证发送至邮箱:(邮件主题为项目名称+单位名称+联系人+联系电话)。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4年12月23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GXCZ-C-241460274
项目名称:三亚市中医院中医药文化馆工程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108.067078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108.067078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项目编号:GXCZ-C-241460274
项目名称:三亚市中医院中医药文化馆工程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采购预算:¥1080670.78元
最高限价:¥1080670.78元,超过最高限价为无效报价。
建设地点:三亚市中医院
建设内容:布展面积940平方米,包括场景雕塑、岛台、布展专业灯具、布展多媒体系统等,详见工程量清单。
工期:45日历天,缺陷责任期:12个月。
质量要求:合格
合同履行期限:工期:45日历天,缺陷责任期:12个月。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承诺函并加盖公章);(3)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承诺函并加盖公章);(4)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承诺函并加盖公章);(5)参加本次政府采购三年内(成立不足三年的从成立之日起算),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承诺函并加盖公章);(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3.供应商特定资格要求:(1)供应商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同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二级或以上资质或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管理制度改革方案的通知(【建市〔2020〕94号】)换发新证的建筑装修装饰工程相应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提供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复印件加盖公章);(2)项目经理要求:供应商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在本单位注册的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提供:1)注册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2)提供本单位2024年1月至磋商截止日任意1个月的社保缴纳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公章)(3)供应商须具备《海南省建筑企业诚信档案手册》。(4)供应商必须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信用中国或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查询)、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的供应商和( ) 的“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的磋商。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本项目磋商。(6)海南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查询:未处于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限制期内不得参加投标的情形(登录“海南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网站中的“企业严重失信名单”和“行政处理公示信息”查询)4.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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