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民银行珠海市分行2025年供餐服务采购项目更正公告
发布时间:2024-12-10变更公告
业主单位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DHH24-ZH4ZFGB-115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中国人民银行珠海市分行2025年供餐服务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首次公告日期:2024年12月04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文件
更正内容:
(1)招标文件“第三部分 评标方法”的附表2:详细评审表第七项综合实力中的第三小项原描述为:
3.投标人在珠海市具有自建中央厨房的,得2分,中央厨房注册地址以食品经营许可证(须含“中央厨房”)地址为准,食品经营许可证(中央厨房)发证时间需在招标公告发布之前,否则不得分。
现更正为:
3.根据投标人自建中央厨房距离招标人驾车最短距离进行综合评审:起点以食品经营许可证地址为准,终点以中国人民银行珠海市分行(地址:珠海市香洲区文洋路63号),驾车最短距离在20公里(含)内的,得2分,其他情形不得分。投标人需提供百度地图查询相关材料和食品经营许可证(须含“中央厨房”),食品经营许可证发证时间需在招标公告发布之前,否则不得分。
更正日期:2024年12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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