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阴县人民医院2024年度第三批次设备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SXDM-HY-2024-011
项目名称:2024年度第三批次设备采购项目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预算金额:2,961,000.00元
采购需求:
合同包1(2024年度第三批次设备采购项目(1包)):
合同包预算金额: 1,162,000.00元
合同包最高限价: 1,162,000.00元
本合同包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合同履行期限: 30日历天
合同包2(2024年度第三批次设备采购项目(2包)):
合同包预算金额: 993,000.00元
合同包最高限价: 993,000.00元
本合同包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合同履行期限: 30日历天
合同包3(2024年度第三批次设备采购项目(3包)):
合同包预算金额: 806,000.00元
合同包最高限价: 806,000.00元
本合同包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合同履行期限: 30日历天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合同包1(2024年度第三批次设备采购项目(1包))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如下:
(1)《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的通知》(财库〔2004〕185 号); (2)《财政部环保总局关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 号); (3)《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07〕51 号); (4)《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 号); (5)《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 (6)《陕西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办法》(陕财办采〔2018〕23 号); (7)《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 号); (8)《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 号); (9)《关于运用政府采购政策支持脱贫攻坚的通知》(财库〔2019〕27 号); (10)《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加快推进我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工作的通知》(陕财办采〔2020〕15号); (11)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 号); (12)《关于运用政府采购政策支持乡村产业振兴的通知》(财库〔2021〕19 号); (13)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 (14)其他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15)其他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详见招标文件。
合同包2(2024年度第三批次设备采购项目(2包))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如下:
(1)《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的通知》(财库〔2004〕185 号); (2)《财政部环保总局关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 号); (3)《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07〕51 号); (4)《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 号); (5)《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 (6)《陕西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办法》(陕财办采〔2018〕23 号); (7)《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 号); (8)《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 号); (9)《关于运用政府采购政策支持脱贫攻坚的通知》(财库〔2019〕27 号); (10)《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加快推进我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工作的通知》(陕财办采〔2020〕15号); (11)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 号); (12)《关于运用政府采购政策支持乡村产业振兴的通知》(财库〔2021〕19 号); (13)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 (14)其他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15)其他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详见招标文件。
合同包3(2024年度第三批次设备采购项目(3包))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如下:
(1)《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的通知》(财库〔2004〕185 号); (2)《财政部环保总局关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 号); (3)《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07〕51 号); (4)《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 号); (5)《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 (6)《陕西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办法》(陕财办采〔2018〕23 号); (7)《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 号); (8)《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 号); (9)《关于运用政府采购政策支持脱贫攻坚的通知》(财库〔2019〕27 号); (10)《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加快推进我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工作的通知》(陕财办采〔2020〕15号); (11)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 号); (12)《关于运用政府采购政策支持乡村产业振兴的通知》(财库〔2021〕19 号); (13)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 (14)其他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15)其他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详见招标文件。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合同包1(2024年度第三批次设备采购项目(1包))特定资格要求如下: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自然人,提供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专业服务机构执业许可证/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等相关证明,自然人参与的提供其身份证明; (2)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授权书(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及被授权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直接参加投标只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 (3)财务状况报告:提供近三年任意一年度(2021年10月至今)经审计的财务会计报告(至少应包含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和现金流量表),成立时间至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不足一年的可提供成立后任意时段的资产负债表,成立时间至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不足6个月的提供公司财务会计制度并加盖供应商鲜章即可)或2023年度任意连续3个月的财务报表(至少应包含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和现金流量表);或其基本存款账户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及基本存款账户开户许可证;或政府采购信用担保机构出具的投标担保函; (4)社会保障资金缴纳证明:自2023年12月至今任意1个月的社会保障资金缴存单据或社保机构开具的社会保险参保缴费情况证明,单据或证明上应有社保机构或代收机构的印章。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关文件证明; (5)税收缴纳证明:自2023年12月至今任意1个月的纳税证明或完税证明(提供增值税、企业所得税至少一种),纳税证明或完税证明上应有代收机构或税务机关的公章或业务专用章。依法免税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关文件证明; (6)供应商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7)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中未被监督管理机构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不得为“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供应商,不得为()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被财政部门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提供查询结果网页截图并加盖供应商公章); (8)投标人为经销商的应出具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或二类医疗器械备案凭证(投标产品须在其经营范围内)、投标产品属于医疗器械管理的提供医疗器械注册证;投标人为制造厂家应出具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或二类医疗器械备案凭证(投标产品须在其经营范围内),并出具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投标产品须在其生产范围内)、投标产品属于医疗器械管理的提供医疗器械注册证; (9)本项目不接受联合投标。
合同包2(2024年度第三批次设备采购项目(2包))特定资格要求如下: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自然人,提供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专业服务机构执业许可证/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等相关证明,自然人参与的提供其身份证明; (2)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授权书(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及被授权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直接参加投标只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 (3)财务状况报告:提供近三年任意一年度(2021年10月至今)经审计的财务会计报告(至少应包含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和现金流量表),成立时间至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不足一年的可提供成立后任意时段的资产负债表,成立时间至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不足6个月的提供公司财务会计制度并加盖供应商鲜章即可)或2023年度任意连续3个月的财务报表(至少应包含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和现金流量表);或其基本存款账户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及基本存款账户开户许可证;或政府采购信用担保机构出具的投标担保函; (4)社会保障资金缴纳证明:自2023年12月至今任意1个月的社会保障资金缴存单据或社保机构开具的社会保险参保缴费情况证明,单据或证明上应有社保机构或代收机构的印章。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关文件证明; (5)税收缴纳证明:自2023年12月至今任意1个月的纳税证明或完税证明(提供增值税、企业所得税至少一种),纳税证明或完税证明上应有代收机构或税务机关的公章或业务专用章。依法免税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关文件证明; (6)供应商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7)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中未被监督管理机构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不得为“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供应商,不得为()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被财政部门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提供查询结果网页截图并加盖供应商公章); (8)投标人为经销商的应出具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或二类医疗器械备案凭证(投标产品须在其经营范围内)、投标产品属于医疗器械管理的提供医疗器械注册证;投标人为制造厂家应出具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或二类医疗器械备案凭证(投标产品须在其经营范围内),并出具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投标产品须在其生产范围内)、投标产品属于医疗器械管理的提供医疗器械注册证; (9)本项目不接受联合投标。
合同包3(2024年度第三批次设备采购项目(3包))特定资格要求如下: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自然人,提供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专业服务机构执业许可证/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等相关证明,自然人参与的提供其身份证明; (2)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授权书(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及被授权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直接参加投标只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 (3)财务状况报告:提供近三年任意一年度(2021年10月至今)经审计的财务会计报告(至少应包含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和现金流量表),成立时间至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不足一年的可提供成立后任意时段的资产负债表,成立时间至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不足6个月的提供公司财务会计制度并加盖供应商鲜章即可)或2023年度任意连续3个月的财务报表(至少应包含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和现金流量表);或其基本存款账户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及基本存款账户开户许可证;或政府采购信用担保机构出具的投标担保函; (4)社会保障资金缴纳证明:自2023年12月至今任意1个月的社会保障资金缴存单据或社保机构开具的社会保险参保缴费情况证明,单据或证明上应有社保机构或代收机构的印章。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关文件证明; (5)税收缴纳证明:自2023年12月至今任意1个月的纳税证明或完税证明(提供增值税、企业所得税至少一种),纳税证明或完税证明上应有代收机构或税务机关的公章或业务专用章。依法免税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关文件证明; (6)供应商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7)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中未被监督管理机构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不得为“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供应商,不得为()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被财政部门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提供查询结果网页截图并加盖供应商公章); (8)投标人为经销商的应出具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或二类医疗器械备案凭证(投标产品须在其经营范围内)、投标产品属于医疗器械管理的提供医疗器械注册证;投标人为制造厂家应出具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或二类医疗器械备案凭证(投标产品须在其经营范围内),并出具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投标产品须在其生产范围内)、投标产品属于医疗器械管理的提供医疗器械注册证; (9)本项目不接受联合投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