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安市前锋区城市污水设施设备更新改造项目第一期施工
四川
第一章招标公告(未进行资格预审, 适用于公开招标 )
广安市前锋区城市污水设施设备更新改造项目 (项目名称)施工 第一期施工 标段
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1.1本招标项目 广安市前锋区城市污水设施设备更新改造项目 (项目名称)已由 广安市前锋区发展和改革局 (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 《关于广安市前锋区城市污水设施设备更新改造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前区发改项目〔2024〕257号) (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 广安市前锋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建设资金来自 区级财政资 (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 ,招标人为 广安市前锋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1.2本招标项目由 广安市前锋区发展和改革局 (核准机关名称)核准(招标事项核准文号为 前区发改项目〔2024〕257号 )的招标组织形式为 委托招标 ( □ 自行招标 ? 委托招标)。招标人选择的** 。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建设地点: 广安市前锋区 。
2.2建设内容及规模: 前锋区9个乡镇污水处理站设备更新、桂兴场镇管网工程、智慧排水及污水收集处理平台等,主要包括管理用房修建或改造、污水站功能池改造、新增污水站设备或更换老旧设备、管网土石方开挖、铺设排污管网、污水收集处理网络平台及智慧系统等 。
2.3计划工期: 210日历天 。
2.4招标范围: 本工程招标工程量清单和施工图纸所示的全部内容的施工 。
2.5标段划分: 施工一个标段 。
(说明本次招标项目的建设地点、规模及投资额、计划工期、招标范围、标段划分及标段投资额等)。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
3.1.1 资质条件 : ①投标人须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法人资格;②具备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 一 级及以上资质;③企业注册地不在四川省行政区域内的省外企业,须提供在有效期内的《四川省省外建筑企业入川承揽业务验证登记证》或带二维码的《四川省省外施工、监理企业入川承揽业务信息录入证》 。
3.1.2 业绩 要求:
□ 近年( 至投标截止时间,不少于 3年)(多项选择: □ 已完成 □ 已完成或新承接或正在施工)不少于 ( 1至3个)个类似项目。类似项目是指: 。
? 无业绩要求。
3.1.3项目经理的资格要求:
? 项目经理(项目负责人)资格: 具有市政公用工程(注册专业)一级注册(级别) 建造师,具有省级及以上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 B证), /(业绩要求) ,须为 本单位人员(若为联合体投标,须为联合体牵头 人人员)。
□ 园林绿化工程项目经理(项目负责人)资格: (职称级别) 专业技术职称, (业绩要求) ,须为 本单位人员(若为联合体投标,须为联合体牵头 人人员)。
3.2本次招标 □ 接受 ? 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 。
3.3各投标人均可就上述 1个 (具体数量)标段投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