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打捞局华洋龙轮坞修工程服务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项目概况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TC240XMGF
项目名称:广州打捞局“华洋龙”轮坞修工程服务项目
预算金额:2000.000000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2000.00000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名称:广州打捞局“华洋龙”轮坞修工程服务项目、数量:1艘、简要技术要求或服务需求:详见招标文件;
合同履行期限:预计从2025年9月29日 进行维修(最迟不晚于2025年12月29日进厂维修);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采购时应落实节约能源、保护环境、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支持监狱企业发展、促进残疾人就业、扶持贫困地区发展等政府采购政策。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2.5 投标人资格要求:2.5.1 投标供应商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登记注册,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修造船企业,必须独立拥有(不含租赁、合作、非控股持有等)场地、厂房、相关设备以及自有大型船坞;2.5.2 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2.5.3 投标供应商不得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以及在()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或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九条规定的行政处罚记录。2.5.4 从采购代理机构正式获得了本项目的招标文件;2.5.5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同一项目的投标;2.5.6 本项目不允许转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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