榆林能源洗选中心智能除尘系统采购公开招标项目(第2次)招标公告
第一章 公开招标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名称为:榆林能源洗选中心智能除尘系统采购公开招标,项目招标编号为:CEZB240310164,招标人为国能榆林能源有限责任公司,项目单位为:洗选中心,资金来源为自筹。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国内资格后审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招标范围及标段(包)划分: 本项目招标范围包括 智能除尘系统 的供货、运输及相关服务。(具体标包划分、交货时间、交货地点及设备名称、技术规格、数量等技术参数见《招标货物一览表》)
序号 | 名称 | 主要 技术 参数 | 单位 | 数量 | 交货日期 | 交货地点 |
---|---|---|---|---|---|---|
1 | 智能除尘系统 | 5E-SDCSIV\AC380V | 套 | 1 |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 6 0 天 | 郭家湾 物资供应站 |
2.2 其他:/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资质条件和业绩要求:
【1】资质要求:(1)投标人须为依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须提供有效的证明文件。
(2)投标人须具有并提供除尘设备的有效防爆合格证。交货时提供其余主要配件厂家的有效防爆合格证。
【2】财务要求:/
【3】业绩要求:2021年9月至投标截止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标人须至少具有已完成的除尘装置销售合同业绩2份。投标人须提供能证明本次招标业绩要求的合同及对应的用户证明和每份合同的任意1张发票扫描件:合同扫描件须至少包含合同买卖双方盖章页、合同签订时间和业绩要求中的关键信息页;发票须包含发票代码、发票号码、开票日期、不含税金额等信息,每张发票清晰可辨且须与国家税务总局全国增值税发票查验平台查验结果一致,否则按无效认定;用户证明须由最终用户盖章,可以是验收证明、使用证明、回访记录或其他能证明合同标的物已履约的材料(若合同甲方不是最终用户,合同甲方获取的最终用户证明也可)。
【4】信誉要求:/
【5】其他要求:/
3.2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 本项目不接受代理商投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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