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同县乡村振兴竹产业生态修复与综合利用示范项目工程勘察招标公告
湖南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会同县乡村振兴竹产业生态修复与综合利用示范项目工程勘察 已由 会同县发展和改革局 (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 《关于会同县乡村振兴竹产业生态修复与综合利用示范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会发改农经 [2022]2号) (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 会同县农工贸发展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建设资金来自 上级资金和企业自筹 (资金来源),招标人为 会同县农工贸发展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工程勘察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 会同县乡村振兴竹产业生态修复与综合利用示范项目工程勘察
2.2项目地点: 会同产业开发区连山工业园内
2.3建设规模: 本项目规划总用地面积 77018.65㎡(约115.53亩),项目基地西侧为园区次干路泉坪路、南侧为环园路、东侧为园区主干道连山大道,总建筑面积34150.00㎡。拟新建3栋单层钢结构丙类厂房(其中,最大单体建筑面积11300㎡,最大单体跨度27.8米,建筑高度14.7米)、1F垃圾站等附属建筑及厂区内水电路、停车场等配套基础设施。
2.4投资估算: 约 20000万元。
2.5资金来源及比例: 上级资金和企业自筹
2.6招标范围: 完成满足符合项目技术要求的所有工程勘察工作(包括但不限于初勘、详勘、一桩一勘施工勘察、边坡勘察、岩土类别鉴定及变更补充勘察),包括但不限于收集已有资料、现场踏勘、制定勘察纲要,进行工程测绘、勘探、取样、验收等勘察工作,以及编制工程勘察资料及相关后续服务工作。
2.7服务期限: 签订合同后 30天内提交所有勘察资料。
3. 资格要求
3.1投标人须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事业或企业单位,事业单位法人执照或营业执照处于有效期。
3.2投标人须满足以下要求:
3.2.1资质要求:具备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 工程勘察专业甲级及以上资质和自然资源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测绘乙级及以上 资质,资质证书处于有效期;
3.2.2 财务要求:
? 不提供。
□ 提供 : 近 年或成立至今(成立不足 年的)无亏损。
注:财务要求时间一般限定在 1~3年。
3.2.3 信誉要求: /
3.2.4类似工程业绩要求:
□ 不提供。
? 提供 :自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 3 年内( 前)不少于 1 个( 1至3个)类似工程业绩。
类似工程业绩是指 : 投标人从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倒算 1095 天内至少承担过一个单项合同勘察服务费不少于125万元的工程勘察业绩。业绩证明材料要求:须提供中标通知书(招标工程提供,招标工程是指进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招标的工程)和勘察合同复印件,有效时间以合同中建设单位签订时间为准。
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能力。
3.2.5 拟派项目负责人要求: 应具备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证书,且注册单位与投标单位名称一致。
3.2.6 其他主要人员要求: /
3.2.7其他要求: ( 1)参与本次投标的授权委托人、拟任项目负责人必须是本企业在职人员(招投标阶段不核查上述人员养老保险,参与投标的企业不需提供上述人员养老保险缴纳资料。参与投标的企业在投标文件中安排的关键岗位人员应为本单位的在职员工,若中标后,发现中标人使用非本单位在职员工参与投标,招标人将依法处理)(2)无其他明文禁止参与投标的记录。(3)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3 本次招标 不接受 (接受或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以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 。
4. 技术成果经济补偿
本次招标对未中标人投标文件中的技术成果 不给予 (给予或不给予)经济补偿。
给予经济补偿的,招标人将按如下标准支付经济补偿费用: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