叙永县合乐苗族乡人民政府合乐乡农业产业发展示范基地提升项目中标(成交)结果公告
四川
一、项目编号:N5105242024000266
二、项目名称:合乐乡农业产业发展示范基地提升项目
三、采购结果
合同包1:
供应商名称 | 供应商地址 | 中标(成交)金额
---|---|--- 需解锁 | 四川省泸州市叙永县大石镇大石社区东大 街347号 | 747,260.00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合同包1(合同包一):
货物类(需解锁)
| 品目号 | 品目名称 | 采购标的 | 品牌 | 规格型号 | 数量(单位) | 单价(元) |
|---|---|---|---|---|---|---|
| A02221000 | 排灌机械 | 合乐乡农业产业发展示范基地提升项目 | 东方明珠、沪宇等 | 250QJ 32-20 7/37、DN40*25KG等 | 1(批) | 747,260.00 |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刁维良 、 陈俊 、 彭晓明 、 税小红 、 张松(采购人代表)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代理服务费收费标准:
以项目预算金额为基数,按照《四川省政府采购营商环境指标提升专项行动工作方案》中“成本+合理利润”原则,参照《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计价格〔2002〕1980号)收费标准,按预算金额计算(其中不足6000元的按6000元收取)本项目招标代理服务费按预算金额*1.5%收取。
代理服务费金额:
合同包1: 1.125万元。 收取对象: 中标(成交)供应商。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 1 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1.根据《四川省财政厅关于推进四川省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融资工作的通知》(川财采[2018]123号)文件要求,为助力解决政府采购中标、成交供应商资金不足、融资难、融资贵的困难,促进供应商依法诚信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有融资需求的供应商可根据四川政府采购网公示的银行及其“政采贷”产品,自行选择符合自身情况的“政采贷”银行及其产品,凭中标(成交)通知书向银行提出贷款意向申请,并按照相关规定要求和贷款流程申请信用融资贷款。
2.依据泸市财采〔2022〕28号相关规定,现公示中标(成交)供应商联系方式:需解锁 王国琼:需解锁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 叙永县合乐苗族乡人民政府
地址: 四川省泸州市叙永县合乐苗族乡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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