儋州市第四人民医院污水处理站托管运营项目竞争性磋商
项目概况
儋州市第四人民医院污水处理站托管运营项目 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海口市龙华区国贸路22号国机海南大厦5楼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4年12月23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HNZP-2024-29C
项目名称:儋州市第四人民医院污水处理站托管运营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84.000000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84.00000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详见磋商文件“第三部分 采购需求”
合同履行期限:2年,服务费为42万元/年人民币,总金额为84万元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本项目支持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 福利性单位发展等相关扶持政策,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所属行业:其他未列明行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的、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提供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和组织机构代码证。“一照三号”或“一照一码”的营业执照副本也视为同等有效证明证件复印件加盖公章);(2)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承诺函,格式见第六部分);(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承诺函,格式见第六部分);(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承诺函,格式见第六部分);(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承诺函,格式见第六部分);(6)供应商必须为未被列入中国执行信息公开失信被执行人、“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和( ) 的“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的供应商(提供承诺函,格式见第六部分);(7)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无环保类行政处罚记录,提供无环保类行政处罚记录声明函(提供承诺函,格式见第六部分);(8)必须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提供承诺函,格式见第六部分)。(9)本项目不接受分支机构参与投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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