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岗区坂田实验学校物业管理服务采购(A)招标公告
发布时间:2024-12-12招标公告
业主单位
龙岗区坂田实验学校物业管理服务采购(A)招标公告
项目概况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LGCG2024000373
2.项目名称:龙岗区坂田实验学校物业管理服务采购
3.预算金额(单位:元):1713315.00
4.最高限价(如有):无
5.采购需求:
标的名称
数量
单位
简要技术需求(服务需求)
备注
2025年度坂田实验学校保安及物业服务采购计划
1
年
详见招标文件
6.合同履行期限:详见招标文件用户需求书。
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详见“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等证明资料扫描件,原件备查,分支机构参与投标的,须同时提供总公司授权文件且授权书载明其民事责任由总公司承担);
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接受接受投标人选用进口产品参与投标,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用户需求书”;
3.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时不存在被有关部门禁止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且在有效期内的情况(由供应商在《政府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中作出声明);
4.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的条件(由供应商在《政府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中作出声明);
5.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由供应商在《政府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中作出声明);
6.不存在《深圳市财政局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信息管理办法》(深财规〔2023〕3号)列明的严重违法失信行为(由供应商在《政府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中作出声明);
7.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由供应商在《政府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中作出声明);
8.本项目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是,供应商提供的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微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或监狱企业承接(由供应商在《中小企业声明函、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及监狱企业声明函》中作出声明;未提供声明函或声明函不符合“填写指引”的,按资格审查不通过处理)。
9.本项目允许投标人将电梯维保工作分包:
(1)若不分包,投标人须具有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的电梯维修资质,提供证书扫描件,原件备查。
(2)若投标人选择分包的,分包承担主体不多于2家,且分包承担主体不得再次分包(①须提供《分包意向协议》(格式自拟,须载明分包承担主体且加盖投标人与各分包承担主体的公章);
②)分包承担主体须具有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的电梯维修资质(提供证书扫描件,原件备查);
③若投标人为中型企业,则分包承担主体应属于中型企业或小型企业或微型企业;若投标人为小型企业或微型企业,则分包承担主体应属于小型企业或微型企业(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
项目概况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LGCG2024000373
2.项目名称:龙岗区坂田实验学校物业管理服务采购
3.预算金额(单位:元):1713315.00
4.最高限价(如有):无
5.采购需求:
标的名称
数量
单位
简要技术需求(服务需求)
备注
2025年度坂田实验学校保安及物业服务采购计划
1
年
详见招标文件
6.合同履行期限:详见招标文件用户需求书。
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详见“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等证明资料扫描件,原件备查,分支机构参与投标的,须同时提供总公司授权文件且授权书载明其民事责任由总公司承担);
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接受接受投标人选用进口产品参与投标,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用户需求书”;
3.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时不存在被有关部门禁止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且在有效期内的情况(由供应商在《政府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中作出声明);
4.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的条件(由供应商在《政府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中作出声明);
5.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由供应商在《政府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中作出声明);
6.不存在《深圳市财政局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信息管理办法》(深财规〔2023〕3号)列明的严重违法失信行为(由供应商在《政府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中作出声明);
7.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由供应商在《政府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中作出声明);
8.本项目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是,供应商提供的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微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或监狱企业承接(由供应商在《中小企业声明函、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及监狱企业声明函》中作出声明;未提供声明函或声明函不符合“填写指引”的,按资格审查不通过处理)。
9.本项目允许投标人将电梯维保工作分包:
(1)若不分包,投标人须具有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的电梯维修资质,提供证书扫描件,原件备查。
(2)若投标人选择分包的,分包承担主体不多于2家,且分包承担主体不得再次分包(①须提供《分包意向协议》(格式自拟,须载明分包承担主体且加盖投标人与各分包承担主体的公章);
②)分包承担主体须具有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的电梯维修资质(提供证书扫描件,原件备查);
③若投标人为中型企业,则分包承担主体应属于中型企业或小型企业或微型企业;若投标人为小型企业或微型企业,则分包承担主体应属于小型企业或微型企业(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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