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诚信伟业招标咨询有限公司关于永修县公共卫生服务能力提升建设项目-永修县吴城镇中心卫生院、恒丰中心卫生院采购DR设备采购项目第二次(项目1493-246111156032第二次)电子化不见面公开招标采购公告
关于永修县公共卫生服务能力提升建设项目-永修县吴城镇中心卫生院、恒丰中心卫生院采购DR设备采购项目第二次(项目编号:6032第二次)电子化不见面公开招标采购公告
项目概况
永修县公共卫生服务能力提升建设项目-永修县吴城镇中心卫生院、恒丰中心卫生院采购DR设备采购项目第二次 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 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 获取招标文件,并于 2025年01月08日 09点30分 (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6032第二次
项目名称:永修县公共卫生服务能力提升建设项目-永修县吴城镇中心卫生院、恒丰中心卫生院采购DR设备采购项目第二次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预算金额:2700000.00 元
最高限价:1700000.00
采购需求: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0个日历天内完成交货、安装、调试并验收合格交付使用。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1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1.2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1.3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1.4 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1.5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1.6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1.6.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告知项,无需提供材料) 1.6.2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查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告知项,无需提供材料) 2. 本项目属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政策、监狱企业扶持政策、政府采购节约能源政策、政府采购环境保护政策、促进残疾人就业政策等。 3. 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提供相关资料扫描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3.1提供二、三类医疗器械产品参与投标的须提供医疗器械注册证(新版)或医疗器械注册证及登记表(旧版),提供一类医疗器械产品投标的须具有产品备案登记证书; 3.2经营三类医疗器械的须具有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经营二类医疗器械的须具有医疗器械经营企业备案登记凭证;(医疗器械注册人或者生产企业在其住所或者生产地址销售医疗器械,不需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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