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航宇嘉泰飞机设备有限公司新区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EPC)招标公告
湖北
第一章 招标公告
湖北航宇嘉泰飞机设备有限公司新区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EPC)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XYSZ-JSGC202412FJ-095001001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湖北航宇嘉泰飞机设备有限公司新区建设项目已由襄阳市樊城区发展和改革局以2310-420606-04-02-778418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湖北航宇嘉泰飞机设备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自筹资金:100.0%招标人为湖北航宇嘉泰飞机设备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建设地点:湖北省襄阳市航空航天工业园
建设规模:本项目新征净用地74475.97平方米(约111.7亩),新建综合楼、综合厂房、综合站房、库房和门房等6栋建筑,新建建筑面积合计45410.52平方米。
其他:计划工期:540天;合同估算价:18835.042万元。
2.2招标范围
招标范围:本项目新征净用地74475.97平方米(约111.7亩),新建综合楼、综合厂房、综合站房、库房和门房等6栋建筑,新建建筑面积合计45410.52平方米。包含本项目施工图设计、采购、施工等内容。
标段划分:本项目共1个标段
2.3本项目是否采用施工过程结算:不采用
2.4本项目是否属于湖北省地方政府和国有投资的项目:不属于
2.5本项目是否属于采用“评定分离”实施的项目:属于
2.6其他:设计和施工的质量标准:合格。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招标项目投标人应当同时具有与工程规模相适应的工程设计资质和施工资质,或者由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和施工单位组成联合体。
(1) 设计资质:具有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或工程设计建筑行业甲级资质或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专业甲级资质(资质类别、等级); (2)施工资质: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并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资质类别、等级和《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3.2投标人应具备: 3.2.1(1)投标人拟派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须具备工程建设类注册执业资格,包括注册建筑师、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注册建造师或者注册监理工程师等;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总承包项目经理或施工负责人或施工项目项目经理(提供无在建承诺书,承诺书格式自拟)。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满足相应条件的,可以兼任本项目施工负责人,但不得同时担任其他工程项目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或施工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含施工总承包工程、专业承包工程)。投标人为联合体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应由联合体牵头单位的人员担任。(2)拟派设计负责人须具有一级注册建筑师证书及工程类相关专业高级及以上技术职称。(3)拟派施工负责人须具备建筑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证书,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总承包项目经理或施工负责人或施工项目项目经理(提供无在建承诺书,承诺书格式自拟)。(4)拟派项目技术负责人应具备工程类相关专业中级或以上技术职称;拟派项目施工员、质量员、材料员、资料员须具备有效的资格证或岗位证书或培训合格证,安全员(不少于2人,须具有土建C2证1人、机械C1证或综合C3证1人,作为安全管理的专职安全员。)须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证)。(5)拟投入本项目的所有项目管理人员须为投标人单位正式职工,须提供2024年至投标截止时间前任意6个月的社保证明。 3.2.2投标人近五年(自投标截止时间前60个月,业绩认定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承建过单项合同金额(或工程投资额或建筑安装工程费)在 18000 万元及以上或单体建筑面积 3 万平方米及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EPC总承包业绩(或工程总承包业绩或设计施工总承包业绩)或建筑工程设计项目业绩或建筑工程施工项目业绩。(须提供:①中标通知书、②合同协议书、③县级及以上人民政府确定的招投标信息网上发布平台的中标公示截图及网址或省级及以上建筑市场监督与诚信一体化平台中项目详情网页截图及网址;上述证明材料不足以反映“类似项目”的工程特征指标时,还应当提供其他技术资料的扫描件予以证明。联合体投标人各方提供以上业绩证明材料均可。) 3.2.3投标人应提供2024年至投标截止时间前任意6个月缴纳税收的证明材料(完税证明)和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社会保险缴费证明)的证明材料(如为联合体投标时,由联合体牵头单位提供)。投标人财务状况良好,未亏损,提供近3年(2021年、2022年、2023年)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如为联合体投标时,由联合体牵头单位提供)。 3.2.4信誉要求: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如为联合体投标时,联合体牵头单位和成员单位均需满足):(1)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指被本招标项目所在地县级及以上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或其他行政主管部门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或禁止进入该区域建设市场且处于有效期内的情形);(2)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3)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4)在最近三年内发生重大工程质量问题(指在最近三年内所实施的项目发生重大质量问题并负有责任的,以住房城乡建设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5)被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6)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7)近三年(自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36个月)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或施工项目负责人或设计项目负责人有行贿犯罪行为。(以上1-7项不得存在的情形由投标人自行声明或承诺,格式自拟)(8)投标人未被中国执行信息公开列入失信被执行人(投标人自行通过相应网站查询信用信息,并提供查询结果“截图”);
3.2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1)若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牵头单位和成员单位总数量不超过5家(含5家),联合体各方均需具备独立法人资格。(2)联合体各方应签订联合体协议,联合体协议应明确确定联合体牵头单位以及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加入其他联合体在同一项目中参加投标。(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的投标,共同组成联合体投标的除外。否则,相关投标均将被否决。
3.3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 1(具体数量)个标段投标。
3.4 其它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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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招标文件的获取
1、获取截止时间:2024-12-17 23:59请注册并升级VIP会员或高级会员,查看投标方式
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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