夷陵区城市更新项目夷陵区老旧小区有机更新改造-夷陵三巷片区改造(片区建筑风貌提升二期)(二标段)招标公告
湖北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夷陵区城市更新项目 [夷陵区老旧小区有机更新改造- 夷陵三巷片区改造(片区建筑风貌提升二期 ) ]( 二标段 ) 已 由 宜昌市夷陵区发展和改革局 以 夷发改投资 [2024]215号 文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 宜昌通衢公路建设有限责任公司 ,建设资金来自 业主自筹 ,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 ,招标人为 宜昌通衢公路建设有限责任公司 ,,现对该项目 施工 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
建设地点: 宜昌市夷陵区 。
建设规模: 1.改造夷陵三巷两侧房屋,改造内容包括:外墙基层处理后重新喷真石漆、屋面瓦更换、门更换、窗更换,底层店招更换,遮阳棚更换,房屋亮化;2.三巷入口处新增入口广场;3.新增IP雕塑和艺术装置;4.三巷道路路面刷黑;5.违章建筑拆除。
2.2 招标范围
招标范围: 设计施工图纸、工程量清单、招标文件及答疑文件范围内的工程内容,详见工程量清单 。
计划工期: 120 日历天,计划开工日期 以开工令为准 。
2.3 其他: / 。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 或建筑 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投标文件中上传资质证书原件彩色扫描件);
3.2 投标人须具有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核发的有效法人营业执照,投标人不得以分公司名义进行投标,投标文件的单位盖章必须使用其法人公章,分公司盖章无效;(投标文件中上传营业执照原件彩色扫描件)
3.3 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安全生产许可证;(投标文件中上传证书原件彩色扫描件)
3.4 拟派项目经理须满足以下要求:
( 1 ) 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市政公用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 或建筑 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建造师注册证书,证书上所记载的聘用单位应是该投标单位;(投标文件中上传建造师注册证书原件彩色扫描件);
( 2 ) 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 B 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投标文件中上传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原件彩色扫描件或带有二维码的考核合格人员证书信息截图彩色扫描件);
( 3 ) 未同时担任其他工程施工项目经理,并按招标文件要求作出承诺(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根据 “承诺书”的格式进行承诺)。
3.5 拟派本工程的技术负责人须具备工程类中级及以上职称或与该职称直接对应的相应系列和层级的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证书;(投标文件中上传证书原件彩色扫描件。注:根据《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建立部分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与职称对应关系的通知》(鄂人社发〔 2018〕30 号)、《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建立第二批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与职称对应关系的通知》(鄂人社职管〔2020〕1 号)监理工程师、造价工程师、一级注册建筑师、一级建造师、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其他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等,其职业资格直接对应相应系列的中级职称。二级注册建筑师、二级建造师、二级注册结构工程师等,其职业资格直接对应相应系列的初级职称)
3.6 拟派本项目的现场关键岗位施工管理人员(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质检员、施工员、现场专职安全员各一人)不得互相兼任,施工员和质检员须具有岗位证书,现场专职安全员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 C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投标文件中上传施工员、质检员岗位证书原件彩色扫描件,现场专职安全员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原件彩色扫描件或带有二维码的考核合格人员证书信息截图,相关人员岗位证书如不在有效期内,应上传由投标人注册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行业协会等颁证部门出具的有效文件或证明材料)。现场关键岗位施工管理人员均上传 连续三个 月( 2024年 9 月 -2024年 11 月)社会劳动保障部门出具的社会保险缴费证明(需加盖人社部门公章)原件彩色扫描件或带二维码和电子章的参保单位缴费信息证明原件彩色扫描件,且社保证明材料所记载的单位必须是该投标单位或其分公司;社会保险费按季度、按年缴纳的,分别上传上一季度或上一年度社会保障缴纳证明材料原件彩色扫描件】
3.7 投标人的 “市政公用工程” 或 “建筑工程” 专项诚信等级须为 B 级及以上;[投标截止时由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在宜昌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网站“诚信住建信用信息专栏”(以下简称“诚信专栏”)查询投标企业信用信息等情况,并将查询结果在开标现场当众公布(信用分值及等级以“诚信专栏”查询结果为准);初次进入我市建筑市场且未进行信用信息登记的企业或未进行专项诚信分值登记的企业,诚信等级认定为 A 级,诚信分值计为 100 分] ;
3.8 投标人必须为 “湖北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以下简称省一体化平台)登记单位;(省外企业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省一体化平台上的《省外建筑业企业投标信息登记表》截图,省内企业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能证明本企业是省一体化平台登记单位的截图)
3.9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同 二标段 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
3. 10、投标人在“信用中国”网站,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在“湖北省公共资源招标投标信用信息平台”未被列入信用黑名单的。(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应在开标结束之后,按照招标文件做好记录,截其查询网页,建立查询台账,并对查询结果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查询结果经交易中心项目负责人提交评标(评审)委员会,评标(评审)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对不符合信用信息资格条件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审查不予通过。)注意:投标人在制作投标文件时,应对照上述资格审查条件要求在投标文件中上传相关证件和相关资料的原件彩色扫描件,否则评委和招标人将不予采信。只有符合以上所条件的投标人才能通过资格审查。
重要提示: “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应及时登录“湖北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和“宜昌建设行业综合监管系统”(以下简称“综合监管系统”)核查施工项目负责人是否有在建工程(同一工程相邻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除外),已完工的项目或者变更项目负责人的应及时在“湖北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或“综合监管系统”完善相关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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